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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官员受审:遭纪委打针吃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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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副局长王为被控受贿8.8万,一审获刑6年。二审第一次开庭时,他声称被纪检部门以打针吃药的方式“逼供”。8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二次开庭。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院一审认定:王为受贿8.8万元。判决王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之后,王为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王为提出,广州市纪委通过打针、吃药这些非法手段,逼他捏造受贿30多万的假认罪材料。

检方:打针吃药系治疗高血压

庭上,检方出具了由广州市纪委提供的关于王为被调查期间有关医疗保健情况的函及健康登记表、医诊登记表等。其中,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人民医院出具的关于市纪委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说明及该院医生护士的证言等证据显示,该院医护人员分别于2010年7月6日、8日为王为诊疗,其中6日时发现王为的血压高(170/98 mmHg),医嘱每日两次口服降压药卡托普利片,8日时未发现王为有明显不适,诊疗后未用药。

综合上述证据,检方表示,王为在接受调查期间,并不存在其所辩解的市纪委对他通过打针、吃药从而使他精神崩溃后被逼认罪等情况。

辩方:无病史材料不可信

王为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这一组材料,至少可证实纪委对王为确实实施了打针、吃药的行为。并认为纪委自己证明自己的行为不可信,不应作为本案依据。

辩护律师同时认为,检方虽提供了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相关证言,但并未提供这些单位及个人的执业资格证明,且检方并未出示王为的病例,加上几家医院作为纪检部门对口单位,与其有利害关系,这些证言的真实性应受质疑。

另外,辩护律师援引“健康登记表”上的记录,记录显示王为在2011年7月7日凌晨0点到7点左右,每隔近一小时就有一次小便记录。辩护律师认为,“从6日早上起床一直到7日下午,王为可能有将近40个小时没有睡觉,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口供也应当无效。而王为一直强调未患高血压,而检方仍未能出示相关录音录像,不足以证明他是在清醒前提下作出的供述。”

官员犯罪获刑后宣称自己曾被逼供在中国已不为鲜见。今年年初,北京大兴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韩志文印挪用公款被起诉。一审宣判后,韩志文提出上诉,称侦查人员曾对他逼供、诱供,要求二审法院宣告他无罪。此外,韩志文还提出他“双规”期间曾被羁押,所以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期间应该折抵相应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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