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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副主席:嫖宿幼女罪或成犯罪分子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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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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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甄砚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甄砚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置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同时她列举了相关数据,2000-2004年五年间,各级法院共审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处罪犯240人(注:相当于平均每审理嫖宿幼女案约35起,判处罪犯约48人);但到了2009年,一年内公安部门就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

据了解,奸淫幼女罪量刑为: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嫖宿幼女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甄砚认为,此规定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强奸罪)的规定自相矛盾,容易造成执法混乱,部分犯罪分子也会将其中存在的模糊性当作他们的保护伞、免死牌。

对此,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曹庆国律师认为,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是保护未成年少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应该保留”。

他认为,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与嫖宿幼女泛滥、成为犯罪人免死牌之间并无直接关系,“这种逻辑不成立”。他解释说,如果嫖宿幼女的行为频发,或是成为犯罪分子获得轻判的理由,立法机关只需加强刑责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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