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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

大律师张思之说,人权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一个国家能把人权维护好,国家就有了荣誉,在国际上才有面子。是啊,这个“最大的面子”,首先要从宪法法律的层面予以维护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人权是前提,保障人权是举措。“人权”入宪入法,虽然只有字面上短短一句话,但真可谓是“此时无声胜有声,此处无人胜有人”。

3月8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人大会议审议。提交审议的草案共110条,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增加规定特别程序等等。草案明确写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可真是赢得好评一片!

这将是继“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第三十三条中之后,又一次极为重要的“人权入法”。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高举双手表示赞成!

大律师张思之说,人权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一个国家能把人权维护好,国家就有了荣誉,在国际上才有面子。是啊,这个“最大的面子”,首先要从宪法法律的层面予以维护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人权是前提,保障人权是举措。“人权”入宪入法,虽然只有字面上短短一句话,但真可谓是“此时无声胜有声,此处无人胜有人”。

是的,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人口多,区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在进一步改善民生和人权状况方面还面临不少的挑战。中国政府将继续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当下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二条,就是“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的举措,当然,同时在多项具体法条中都体现了这一规定。

“人权”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词儿,如果用一句话来说,那就是“人的基本权利”。作为一个人,都应该拥有基本的权利。“所谓人权就是没有特权,就是人与人平等”,这是我尊敬的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对人权简明而通透的表达。他说:“人与人平等,必然导致自由。因为不自由是因为有人有特权,可以干涉你的自由而不受限制。一旦人与人平等了,每个人都有同样的自由。……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人人有同样的自由空间。这就是人权。”民主的权利、自由的权利,都是人的基本权利。

就这次人权入法,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评价说:“对落实宪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的制约,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公权力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也是人类一种客观的需要。公权力用得好,是为人类谋幸福;如果用歪了,那就会给人、给人民、给人类带来灾难。而往往就是人治的、为所欲为的公权力,很容易失去控制,从而危害天下,所以我们很需要通过立法来防止“人治戕害人权”、“公权戕害人权”。

比如,利用国家机器进行刑讯逼供、迫使“自证其罪”,这就是违反人权基本原则的。

在符合法治文明的证据制度中,是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的,所以要制定非法证据的排除制度,承认人家的“沉默是金”。是重视人道人权,还是蔑视人道人权,两者毕竟有着霄壤之别。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狱服刑的人员,都有各种基本权利需要保护。而所有好的法律规定,都需要更好的执行,因为对人权的尊重、重视,最终都要体现在具体的司法行动中。如果执法者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法条即使再完善完美,那也只是水中月镜中花。

每次修法,都应尽可能完善,但也不太可能管上五百年不用变动。法律还真是需要“与时俱进”的。今天,我们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再一次进入法律体系之中而深感高兴;期待未来终有一天,某些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若是出现某种“恨意”,那也只是“羡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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