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14日10点12分消息,中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2639票赞成,160票反对,57票弃权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意味着此前一直在大陆民间引起热议和争论的刑诉法73条修改案草案已有定论。
刑事诉讼法有"小宪法"之称,因而对此次修正案民众特别是法律界、知识界给予了高度关注。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是本届中国人大全体会议组织的一次重大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一块相当重要的基石。修订过程能否妥善回应公众的关切,具有重大意义。
刑诉法大修备受媒体广泛关注,3月1日至3月11日期间大陆报刊的相关报道高达1108篇。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此次修订有不小进步,但部分条款仍有争议。其中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反响最为热烈,该条款主要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
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网上不少帖文认为,这样的规定提示公安等侦查机关权力扩张,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嫌犯的权利保障有所忽视。
近年来的几个案例,都不同程度反映出公权力有待进一步约束的一面。刑诉法修正草案部分条款引发网友担忧公权力挤压私权成了自然之事。部分网友认为,刑诉法修订应保护而非削弱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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