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14日10点12分,中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2,639票赞成,160票反对,57票弃权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人权组织13日警告称,此次修正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以来首次大修,一旦通过,异见人士和外国商人在中国遭秘密拘捕的可能性将大大提升。对于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重大贿赂”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将有权在正式拘留系统外秘密羁押嫌疑人长达6个月。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组织高级研究员尼古拉斯•比奎林表示:“修正案反映出中国安全机构的权力不断上升,新法给予警方和国家安全部门在自行指定的地点羁押嫌疑人至多6个月的强大权力。对于异见人士而言,这将是一种新体制,而对于与中国强大的利益集团存在冲突的外国商人而言,它也具有重大影响。”
在秘密地点单独羁押嫌疑人至多6个月将被合法化,理论上可能在法庭上受到挑战,但由于中国的法院系统直接由中共控制,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可供上诉,而被羁押的嫌疑犯不能接触家人、律师或其他可以提出上诉的人。因此人权组织表示,嫌疑犯和家人维权能力会受到限制。有一条规定是,除非“无法”联系上家属----如果家属居住于海外,警方可以很容易这样说----警方应在24小时内将通知被拘押人的家属,但不包括羁押地点。这一规定只能稍稍缓和一下上述问题。
中国政府称,修正案是中国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一次飞跃。修正案对一些条文进行了修订,如果这些修订条文得以贯彻执行,可能增强对普通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保护,尤其是对青少年和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但人权组织表示,针对在华外国商人最常见的指控是贿赂和窃取“国家机密”----这个界定不明、笼统的词有时适用于可以通过公开途径从国有企业获得的文件。窃取或泄露国家机密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2010年,力拓(Rio Tinto)高管、澳大利亚公民胡士泰(Stern Hu)被捕和获刑,被指控的罪名包括在与铁矿石销售合约有关的商业活动中窃取国家机密。同一年,美国公民薛峰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收集情报”和“向国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帮助美国雇主购买有关中国石油资源的商业数据库。有报道称,薛峰在宣判前被国家安全部门在秘密羁押地点关押了数月。若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此类羁押将正式写入中国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有“小宪法”之称,此次大修备受媒体广泛关注,3月1日至3月11日期间大陆报刊的相关报道高达1,108篇。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此次修订有不小进步,但部分条款仍有争议。其中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反响最为热烈,该条款主要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网上不少帖文认为,这样的规定提示公安等侦查机关权力扩张,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嫌犯的权利保障有所忽视。近年来的几个案例,都不同程度反映出公权力有待进一步约束的一面。刑诉法修正草案部分条款引发网友担忧公权力挤压私权成了自然之事。部分网友认为,刑诉法修订应保护而非削弱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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