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19日迎来一审宣判。被媒体冠以“故宫大盗”的石柏魁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震惊中国的故宫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石柏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1人民币元约为0.1583美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2011年5月8号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员工作人员,当晚8时左右石柏魁断开了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的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了成宿殿,打破了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博物馆在故宫博物院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其中的9件展品。当天晚上,在逃离故宫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在故宫后逃离现场。
因为销赃未果,石柏魁将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石柏魁所窃的9件展品投保金额是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险金额是15万元。另外,在这个审理过程中,石柏魁还交待,在2010年12月和2011年5月,先后在本市一个也就是北京市一个自助烤涮店还有网络服务中心盗窃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物品两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因其多次盗窃他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所以,法院做出对其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三年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一审判决。
文化程度不高的石柏魁曾表示,一直认为盗窃故宫和盗窃普通烤串店没有太大差别。直到被抓后听别人的议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公诉人指控石柏魁盗窃地点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故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石柏魁潜入故宫盗窃,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所窃9件展品虽6件归还,但有的已破损,难以修复。在盗窃、逃跑过程中,导致故宫内建筑物多处损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毁损的,也应从重处罚。
辩护人对此表示不能认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故宫里盗窃就是情节特别严重”,他说,“石柏魁根本没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也不知展品价值,他拿走展品的行为其实与普通的溜门盗窃没有什么区别。”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松义曾对媒体说,盗窃犯罪的情节由很多因素构成,包括被盗物品的价值、被盗的对象、被盗的时间地点,这些都是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到故宫中盗取物品与到普通民宅中盗窃不同,即使盗取物品价值相同,但量刑上也肯定是有区别的。
据了解,庭审之前,石柏魁曾非常担心自己会被判处死刑。事实上,就在石柏魁作案的一星期前,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此项罪名的最高刑罚变为无期徒刑。资料显示,在《刑法》修改前,共有5名故宫大盗落网,其中两人被判死刑,三人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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