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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件大事”事事关键,切莫图快给未来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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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在“两会”过后明确承诺2012年要努力完成七件大事,这七件大事主要是有关民生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选项,应当说出发点是非常好的,但要都做成合民意、促发展、兴事业的政绩出来恐怕不太容易,万望政府开门纳言,只依靠政府系统的人员和某些智库成员闭门苦思,未必能造出好车。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超级智库”的成员和高级参事、知事都应当集体下课,他们的能力已经被完全否定。

仔细分析这七件事,有些是过去几年就要做好的工作,但遗憾的是被拖下来了,现在要在一年中全部推出未免有些操之过急,“政策冲刺”与“运动冲刺”是完全不同的事件,如果仅仅只是为了完成而完成,后期的效果肯定会很差,所以,我建议政府近期须广泛征求民意,力求获得一个对完成“七件大事”有帮助作用的民意讨论稿,为政府工作规划提供智力支撑。

第一件事: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这件事看起来很大又很小,说它很大,是指此事事关全国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说它很小,是指政府只打算推出总体方案,而非系统性方案。总体方案到底是刚性方案还是弹性方案?如果弹性过大,有方案与没方案其实并无两样,中国最怕的政策就是弹性政策,中央弹性一点,省里弹性一点,市里再弹性一点,到了各单位,就弹得不成样子,最终,人民群体还是无法从方案中得到可以保护自己利益的明确法则。如果是以刚性为主的方案,就一定要及早公布方案框架,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有讨论权和民意表达权,收入分配涉及到的行业极其广泛,地区差别也十分严重,若闭门定案或者留给百姓讨论的时间过紧,最后的总体规划必定难尽民意,匆忙推出来,搞得不好,折腾一阵子就会被废弃掉,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不能出现太多,弄砸了会影响到政府形象。

第二件事: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

中国并不是没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只是没有专门征对集体土地的条例,《土地管理法》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是现成的,为什么就不能有效保护好居民的正当权利呢?过去这些年全国各地的强制拆迁和强制占地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新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条例》难道就真能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吗?我看也得打个问号?政府必须认真反思为什么现有的条例和法律被闲置不用?制定再多用不上不是假的吗?集体承包地到底是财产权还是使用权?宪法是否支持“财产权”的说法,如果条例再次与其它法律冲突,最后恐怕仍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集体土地的保护有很多很好的方法,并不一定非得靠补偿条例来保障,我之前还通过单位向中央政府提交了一份有关农地保护及流转的若干意见(此处略),但未见任何回馈,要么是写得不好,要么可能是涉及到路线选择问题。集体土地的核心原则是保护,而不是补偿,补偿是农民被逼到角落的一种无奈选择。中国是人口大国,保护土地如同保护生命一样重要,补偿再多的钱给农民也只是一种短期效应,对个别农民有利,但对国家和全国人民未必有利。

一切有关土地的政策法规必须着眼于“非经济性、不可再生性和国民安全性”的大视角,靠土地生财的思想必须逐步退出决策思维,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

第三件事: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

养老保险是一种对生命尊重的保险,可算是“银发事业”。全覆盖好不好呢?当然好。但是,与“全覆盖”同等重要的还有“公平覆盖”。现在,社会上反映最多的是养老的双轨制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比企业养老丰厚得多。养老更多的要体现公平,而不是地位,地位只能体现在在职期间,养老只能属于对晚期生存权的尊重,不应当差距太大,搞双轨制肯定不得民心。回避现实矛盾,即使推出了全覆盖,也难以让社会和谐,甚至会出现养老金大面积的缺口,因为某些人员的养老条件太高,国家没有那样的实力去支撑,最终会陷入“庞氏骗局”的最坏局面。养老保障必须坚持“全覆盖、低水平、讲平等”的原则。

国家在制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政策时,务必要关注两类人:一类是原国企的下岗人员,另一类是城市无固定职业的人员。现在大家关心农民比较多,一般情况下,政策不会遗漏他们,对保留田地养老的农民可以适当低一点养老金,对于退地养老的农民,应当享受与市民接近同等的待遇。最麻烦的是:上面提到的两类城市人员往往被政策边缘化。随着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农民进城定居的数量越来越大,大部分农民刚开始靠打工,再往后发展,有很多人就失去打工的能力和体力,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又没有交纳完整的养老保险金,最后可能会处于被社会遗忘的境地,还有一些原城市市民的子女也属此类情况,年轻时可以啃老,老了以后又啃谁呢?

养老保险必须尽早改变双轨制状态,必须全民保险,必须以低水平养老为标准,决不能让养老变成阔老。

第四件事: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工作。

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但没看到成文的标准出现过,所以不太好评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拟定出初稿以后公开发布到网上讨论,让贫困地区的群众能结合自己的切身感受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国家把扶贫工作这项善事做成老百姓集体鼓掌的大好事,绝不要好心办成坏事。

第五件事:实现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并使经费得到合理使用。

有关教育的问题,本人不大愿意提很多详细意见,因为2009年我就向有关部门提过看法。将教育经费提高到占GDP4%的比例好不好呢?当然好。没有哪个教育部门会拒绝钱多。但是,就我看来,中国教育问题的核心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教育规划出了问题,去年新出台的教育远景规划仍然没有抓住问题的症结,继续延着原来的老套路行进。如果按现有的教育制度和方针走下去,不要说4%,提高到10%的比例,中国的教育仍然是疾病缠身,并且会越病越重。中国从来就不缺人才,中国的人才是被钱活活地压死了,被官帽子活活压死了,有点能力的人,不是当官,就是被钱腐蚀,到最后,人才都成了木材和官才,绝对出不了影响世界的创新科学家,除非这类人在成才之前还没有被金钱污染。

中国教育经费的缺口到底在哪里必须弄清楚,新增加的经费仍然是扶强不扶弱吗?仍然是偏重点轻普通吗?仍然是重城市轻农村吗?

教育经费是用来发展教育培养人才的,不是让老师发财致富的,如果教育经费的增加仅满足于流进老师的口袋,最终会害死教育,也会害死老师,教育科研的经费绝不能进个人帐户,高等教育的科研项目如果不搞集体管理和集体使用,用个人主义形式催生所谓的“科研大跃进”,最终肯定一事无成,近三十几年的实事已经反复证明了这个结论。

教育经费怎么合理使用?怎么分配?绝对需要刚性原则,否则的话,会产生三个负面效应:一是领导权力过大,容易滋生腐败;二是分配制度人为因素增多,绩效工资既不能体现成绩,也不能看到效果;三是教育设施的投入浪费将会快速膨胀,利用率会越来越低,奢侈之风将会越来越疯狂。

第六件事:坚定不移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判断房地产调控的真假已经不需要更多文件,行政调控永远都不是长效调控,只有走上税收调控的道路才是健康规范的调控,而且税收的力度要体现在投资与投机的打压效果,要体现国民对土地的珍惜,要体现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杠杆作用。如果继续以简单地打压房价为目的短期政策维持下去,我认为这件事构不成一件实事。2009年,我提出全国住房普查的看法比今天叶檀女士提出住房信息公开要早三年(现在还保留着寄给某部门的特快条码),2010年,我提供给国家财政部房产税版本比叶檀提出房产税调控要早两年,政府和主流媒体重视她的声音,却无视平民我的声音,为什么呢?因为她与茅于轼的天则所关系密切。

第七件事:出台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实施细则。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新36条”好象在2010年就已经出台,当时我就写了评论文章,时至今日,应当说在广大的老百姓中间并没有取得共识,并且还有矛盾趋向加剧的方向转变。“新36条”的核心诉求本质上是民资如何参与国企私有化的问题,理论上依据的是市场经济,形式上是走国民经济私有制为主导的大方向。这里面体现了执政者和主流精英“一私就灵”的惯有思维,但是不是真的一私就灵呢?应当不会。张维迎先生认为把国企分给老百姓,表面上看是在帮助老百姓争取利益,实质上就是要把国企交给少数权贵集团。

一个国家如果眼睛只盯着“卖和私”二个字,无论如何都不会形成世界性竞争力,卖资源、卖土地都是一锤子买卖,不可再生,更谈不上技术含量。企业不管是在国家手里还是在私人手里,在“分”的过程中并不产生效益,也不产生核心竞争力,国民个体的短期经济效应不可维持,分的过程实质上是在透支企业生存能力的过程,是鼓励国民“疯一把就死”的刺激方案,不能说短期内不促进经济数据的好转,但归根结底要靠科学技术的提高来支撑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竞争,苏联的前车之鉴还历历在目,今天俄罗斯工业的奄奄一息难道是从私有化中得到了营养?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民营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到底在哪里,大家可以伸出手指头算算看,有谁能挑起科技创新的重任?

有人说:西方国家的私有企业能做得很好,为什么中国就不可以呢?我的回答是:完全可以做好,但是,要踏踏实实去做,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偷窃国企的既有成果上,人家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企业也是经过几百年的积淀逐步演变结下的果实,决非一日之功,也非几十年之力,中国所走的道路完全不同,我们经历了一个较长的社会主义发展期,国企的构建非常完备和具有规模,在看不到绝对把握的情况下,冒险拆分现有的体系完全有可能摧毁民族工业的根基,如果干脆没有完整的国有工业体系那是另说,既然有了,就要珍惜,而不是设法破坏。

至于国企改革的方向和措施问题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只是当前的政府并不愿意接受非官方意见,谏言只能出自于“超级智库”和国务院参事,而非民间。只要政府能有胸怀取智于民,国企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也不需要摸石头过河。

祝愿政府能把想办的事办好,希望每一件事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希望政府做出的决策有前瞻性和全民性,有长效性而非短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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