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判重了故宫大盗今上诉
律师称争取发回重审或改判 一审宣判后 石柏魁曾害怕“上诉后加刑”
今日上午,故宫大盗石柏魁的辩护律师黄长勇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二中院递交上诉状,律师坚称,量刑应在3年以下。

石柏魁
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庭认为石柏魁盗窃情节严重,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3月20日上午,黄长勇告诉法晚记者,由于认为判刑过重,石柏魁决定上诉。
记者上午从二中院核实,石柏魁的律师上午到二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这就意味着已经启动了上诉程序。
疑犯
曾害怕“上诉后加刑”
黄长勇介绍,一审判决后,他和另外一位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石柏魁。会见时间共计十几分钟,主要是围绕是否上诉简单地谈了几个问题。
“原来他认为是盗窃了价值特别巨大的财产,后来在庭审过程中,他(石柏魁)发现被盗物品有可能是仿制品,而且在法庭上也没有关于这些物品的鉴定结论。他也觉得自己被判重了。”黄长勇说。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石柏魁认为“13年的刑期太重,难以接受”。由于他不了解法律知识,担心上诉后可能会在“13年”的基础上加长刑期。“我给他讲了一些法律常识,告诉他上诉存在改判的可能,而且上诉不会加刑。打消了他的顾虑,石柏魁才在上诉状上签了自己的名字。”黄长勇说。律师
争取发回重审或改判
上诉状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进行论证,争取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
黄长勇表示,严格依法判决,量刑就应该在3年以下。“在上诉状中的意见,与一审开庭时的辩护意见差不多,我们主张,认定石柏魁在故宫内盗窃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无法无据。”
“被盗展品至今没能鉴定出真假,很可能一文不值,不能以投保金额核实价值,很多专家和律师也都持相同观点。”黄长勇说,“争取发回重审或改判,希望法院能对法律上的诸多争议给出一个说法。”
案件回放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的价值出具鉴定结论,但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就被盗展品所投保险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文/记者温如军 洪雪
中新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 张中江)故宫被盗案19日一审宣判。石柏魁辩护律师黄长勇20日表示,当事人已在上诉状上签字,将在方便的时候递交法院。他还透露,石柏魁本人的状态和以前差不多,只是觉得自己被判重了。
石柏魁已签字 律师将在方便时间递交上诉状
19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对石柏魁“判轻还是判重了”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外界也颇为关心,石柏魁是否会选择上诉。
黄长勇20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石柏魁已经在上诉书上签字,律师会在方便的时候递交到法院。
他解释说,选择上诉的理由是量刑过重,因为判13年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盗窃罪判10年以上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另一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黄长勇说,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北京市的规定是6万元。但现并没有权威机构认定这几件展品价值6万元以上。并且投保价格作为一个“参考”,并不是一个“依据”。这两者相差很远。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黄长勇认为,应当既符合数额特别巨大,又符合司法解释的8种情况。但这8种情况在本案中都不具备,故宫和展品都不在这8种情况之列。所以,最后认定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有法律根据。
而本案的公诉人,1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之所以如此量刑,是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认为,本案就是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石柏魁状态和以前差不多 家人支持其上诉
黄长勇介绍说,自己今天上午和石柏魁聊了一个小时,给他分析了判决书,说了一些法律规定。
他透露,石柏魁的状态和以前“差不哪去”,还是“什么都不在乎,什么也都不懂”。但对自己被判13年,石柏魁还是觉得比较重的。他认为展品真假未定,如果是仿品的话,自己遭受13年牢狱之灾 “不值得”。
黄长勇还介绍说,石柏魁的家人不懂展品也不懂法律,但也认为判13年过重了。他们也表态,支持石柏魁上诉。
二审将针对量刑做进一步辩护
黄长勇表示,辩护人在一审中已经抓住了本案的焦点问题,并进行分析提出了辩护意见。接下来的二审中会更有针对性,针对量刑做进一步的辩护。
辩护律师详解历次故宫大盗判决:以前都“站得住脚”
据媒体报道,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故宫历次被盗案中,石柏魁成为获刑最轻的一人。之前的5起盗宝案,其中3人被判无期,2人被判死刑。
黄长勇20日也就此次与之前故宫盗窃案的异同做了对比和分析。
他表示,之前的几次故宫案件,盗窃的是文物。以前对盗窃罪的量刑重,而且对盗窃文物有特别严重的情节。再有一点,即使盗窃未遂,如果以文物为盗窃目标,也可以比照既遂犯量刑。综上所述,他认为,以前的几次判决,从法律上看“站得住脚”。
黄长勇强调,这次的不同在于:法律环境上,量刑降低了好多;故宫并没有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盗窃的不是文物;展品价值未定,真伪难辨。
他认为,在证据不足或不扎实的情况下,只能从轻对被告人量刑。既然没有加重的情节,还判十几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辩护律师:展品价值曾出现“两个版本”
“5・8”故宫被盗案中,所丢失的几件展品价值,一直是各方关注且争论不休的焦点,控辩双方也曾就此在庭审中激辩。
黄长勇表示,对这些展品的价值,曾出现过两个版本。去年5月14日,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向北京警方提供的估值是1270万元,但投保的价值却是41万元。他认为,起码在展品价值的真实性上,有值得怀疑的地方。他倾向于通过权威机构对展品价值做进一步的认定。
“价格一旦认定出来,就可以根据价格定罪量刑。这样就更扎实一点。无论是判什么刑期,依照被盗物品的价值定罪,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他说。
案件回放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的价值出具鉴定结论,但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就被盗展品所投保险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故宫被盗案19日一审宣判。石柏魁辩护律师黄长勇20日表示,当事人已在上诉状上签字,将在方便的时候递交法院。他还透露,石柏魁本人的状态和以前差不多,只是觉得自己被判重了。
石柏魁已签字 律师将在方便时间递交上诉状
19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对石柏魁“判轻还是判重了”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外界也颇为关心,石柏魁是否会选择上诉。
黄长勇20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石柏魁已经在上诉书上签字,律师会在方便的时候递交到法院。
他解释说,选择上诉的理由是量刑过重,因为判13年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盗窃罪判10年以上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另一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黄长勇说,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北京市的规定是6万元。但现并没有权威机构认定这几件展品价值6万元以上。并且投保价格作为一个“参考”,并不是一个“依据”。这两者相差很远。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黄长勇认为,应当既符合数额特别巨大,又符合司法解释的8种情况。但这8种情况在本案中都不具备,故宫和展品都不在这8种情况之列。所以,最后认定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有法律根据。
而本案的公诉人,1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之所以如此量刑,是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认为,本案就是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
石柏魁状态和以前差不多 家人支持其上诉
黄长勇介绍说,自己今天上午和石柏魁聊了一个小时,给他分析了判决书,说了一些法律规定。
他透露,石柏魁的状态和以前“差不哪去”,还是“什么都不在乎,什么也都不懂”。但对自己被判13年,石柏魁还是觉得比较重的。他认为展品真假未定,如果是仿品的话,自己遭受13年牢狱之灾 “不值得”。
黄长勇还介绍说,石柏魁的家人不懂展品也不懂法律,但也认为判13年过重了。他们也表态,支持石柏魁上诉。
二审将针对量刑做进一步辩护
黄长勇表示,辩护人在一审中已经抓住了本案的焦点问题,并进行分析提出了辩护意见。接下来的二审中会更有针对性,针对量刑做进一步的辩护。
辩护律师详解历次故宫大盗判决:以前都“站得住脚”
据媒体报道,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故宫历次被盗案中,石柏魁成为获刑最轻的一人。之前的5起盗宝案,其中3人被判无期,2人被判死刑。
黄长勇20日也就此次与之前故宫盗窃案的异同做了对比和分析。
他表示,之前的几次故宫案件,盗窃的是文物。以前对盗窃罪的量刑重,而且对盗窃文物有特别严重的情节。再有一点,即使盗窃未遂,如果以文物为盗窃目标,也可以比照既遂犯量刑。综上所述,他认为,以前的几次判决,从法律上看“站得住脚”。黄长勇强调,这次的不同在于:法律环境上,量刑降低了好多;故宫并没有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盗窃的不是文物;展品价值未定,真伪难辨。
他认为,在证据不足或不扎实的情况下,只能从轻对被告人量刑。既然没有加重的情节,还判十几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辩护律师:展品价值曾出现“两个版本”
“5・8”故宫被盗案中,所丢失的几件展品价值,一直是各方关注且争论不休的焦点,控辩双方也曾就此在庭审中激辩。
黄长勇表示,对这些展品的价值,曾出现过两个版本。去年5月14日,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向北京警方提供的估值是1270万元,但投保的价值却是41万元。他认为,起码在展品价值的真实性上,有值得怀疑的地方。他倾向于通过权威机构对展品价值做进一步的认定。
“价格一旦认定出来,就可以根据价格定罪量刑。这样就更扎实一点。无论是判什么刑期,依照被盗物品的价值定罪,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他说。认为判重了故宫大盗今上诉
律师称争取发回重审或改判 一审宣判后 石柏魁曾害怕“上诉后加刑”
今日上午,故宫大盗石柏魁的辩护律师黄长勇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二中院递交上诉状,律师坚称,量刑应在3年以下。
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庭认为石柏魁盗窃情节严重,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3月20日上午,黄长勇告诉法晚记者,由于认为判刑过重,石柏魁决定上诉。
记者上午从二中院核实,石柏魁的律师上午到二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这就意味着已经启动了上诉程序。
疑犯
曾害怕“上诉后加刑”
黄长勇介绍,一审判决后,他和另外一位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石柏魁。会见时间共计十几分钟,主要是围绕是否上诉简单地谈了几个问题。
“原来他认为是盗窃了价值特别巨大的财产,后来在庭审过程中,他(石柏魁)发现被盗物品有可能是仿制品,而且在法庭上也没有关于这些物品的鉴定结论。他也觉得自己被判重了。”黄长勇说。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石柏魁认为“13年的刑期太重,难以接受”。由于他不了解法律知识,担心上诉后可能会在“13年”的基础上加长刑期。“我给他讲了一些法律常识,告诉他上诉存在改判的可能,而且上诉不会加刑。打消了他的顾虑,石柏魁才在上诉状上签了自己的名字。”黄长勇说。
律师
争取发回重审或改判
上诉状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进行论证,争取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
黄长勇表示,严格依法判决,量刑就应该在3年以下。“在上诉状中的意见,与一审开庭时的辩护意见差不多,我们主张,认定石柏魁在故宫内盗窃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无法无据。”
“被盗展品至今没能鉴定出真假,很可能一文不值,不能以投保金额核实价值,很多专家和律师也都持相同观点。”黄长勇说,“争取发回重审或改判,希望法院能对法律上的诸多争议给出一个说法。”
案件回放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的价值出具鉴定结论,但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就被盗展品所投保险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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