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3月28日在全区开展好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批示,通过活动让寺庙僧尼“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有分析人士认为,“三有”政策显示中国官方将西藏维稳重点放在西藏寺庙及其僧尼的管理上,或许跟藏人自焚频发事件大多数为僧尼有关。然而,这种从官方角度推出的“惠僧政策”,虽开西藏寺庙“评优评先”之先河,但是否能适应西藏宗教、文化传统以达到积极的成效还待考验。
陈全国批示中的寺庙僧尼“三有”的实现,有其特定的标准,即需要达到“寺庙持续和谐稳定,僧尼爱国爱教、专心修行、遵规守法”,才有可能获评“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为寺庙授光荣匾,为僧尼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由此可见,官方是想通过奖励为主的怀柔政策,改变外界“中共治藏靠武力强压”的印象。应该说动机是好的,但关键是其方法能否适合当地情况,达到良好成效。
分析人士指出,官方首先是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制订的“三有”标准及“惠僧政策”。而且梳理2009年至今的藏人自焚事件,自焚地点多集中在西藏、四川、青海、甘肃等藏民区域,共计30多起36人次参与,其中26人是或曾经是寺庙僧尼。因此,中国官方将维稳重点转移到寺庙上并不突兀,甚至因藏人自焚事件频发成为大势所趋。但既然是对寺庙的管理,方式就应该不同于政务治理或一般的社会管理方式,而应采取针对宗教事务的办法。
首先,佛教主旨都在于“出世”,讲究不为世间诸事所累,对荣誉地位更应“等闲待之”。所以用荣誉地位去笼络僧侣,很可能事倍功半,尽力却未能讨到好。再者,藏传佛教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较强的地域性。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自治区内的多数藏传佛教寺庙基本上都具有较狭窄和明确的地方认同性及相对固定的信众团体。这也使寺庙处于与外界相对封闭的状态,不需要太多的社会关联,“自给自足”也好“自生自灭”也好是它们的基本生存状态。
因此突然对它们强调“政治荣誉”、“社会地位”,这种方式可能只对个别处于繁华地区的大寺庙有些影响,对大部分其它寺庙难有作用。另外的隐忧是,西藏之前有政教合一的传统,民主改革后才走上政教分离的发展道路,而目前实行的“三有”的“惠僧政策”政治含义浓厚,会不会再度引发藏传佛教中的“政治性”复燃而又未进入官方允许的政治轨道,也是值得顾虑的。由此看来,无论是“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还是“经济上又实惠”,这种“社会大和谐”等在内地汉族地区有效的政策能否在西藏寺庙生效,还需时间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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