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从“标题党”的哗众取宠说起

先得厘清“标题党”这一概念。

有关资料表明:“‘标题党’是互联网上利用各种颇具‘创意’的标题吸引网友眼球,以达到各种目的一小撮网站管理者和网民的总称。其主要行为简而言之即发帖的标题严重夸张,帖子内容通常与标题完全无关或联系不大。”

日前见到《新快报》一个新闻标题,叫做“司法部出台新规:律师必须宣誓忠于国家拥护党”,看了让笔者吓一跳,惊呼:“标题党哉!标题党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里,对律师职业性质是作了定位的,除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司法部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系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样一个举足轻重的部门岂会陷我党于“无法无天”之不仁不义之泥淖?

仔细一看方松了口气----

《新快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司法部于前不久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9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决定的依据和目的,确定了参加宣誓人员范围等内容。决定规定律师执业宣誓誓词为:‘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决定规定组织律师宣誓的时间为在律师获得执业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

到底是《法制日报》,顾名思义懂“法制”,行文中清晰可见之中之“忠于”与“拥护”作为前提,并不在一个逻辑层面上,这里隐含着两个不同但有联系的三段论----

其一:

凡是律师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你是律师;

所以,你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其二:

凡是执政党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所以,中国共产党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由于这两个三段论的关联性,可见,“律师”之所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与“律师”具有一个共性,即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三段论是传统逻辑中的一类主要推理,又称直言三段论,乃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首创,其“以充分讨论过三段论的化归问题,建立了人类历史上最早公理系统之一”。

三段论推理是根据两个前提所表明的中项“M”与大项“P”和小项“S”之间的关系,通过中项“M”的媒介作用,从而推导出确定小项“S”与大项“P”之间关系的结论。

以本文之例举说事,“‘律师”与“执政党”是中项“M”,“你”与“中国共产党”是小项“S”,“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是大项“P”。

就此而言,“中国共产党”与“律师”不仅隶属不同概念系统,连逻辑层次亦不一样。

《形式逻辑学》以为:“一个三段论是有效的当且仅当符合以下五条规则: 一、‘M’至少周延一次,二、‘S’与‘P’在结论中周延仅当它在前提中周延,三、两前提并非都是否定的,四、如有一否定的前提则结论也是否定的,五、如结论是否定的则有一前提也是否定的。除五外,这些规则并不都彼此独立。”

解释一下“周延”:“判断本身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主项(即小项)或谓项(即大项)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的,就称这个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反之不周延。”

呵呵,这么一来中项,比如“律师”,确切地说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律师们在宣誓前似乎还有必要作概念“考证”,不然……

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广阔无垠的言说空间,大好舆论环境来之不易,可时下则“敏感”连连“屏蔽”屡屡,是否是“标题党”惹的祸?

有可能!

问题是,“司法部出台新规:律师必须宣誓忠于国家拥护党”这一标题概念之内含与外延抑或判断之形式尽管有值得“推敲”之处,肯定不在其中。

不过,“哗众取宠”会在一定程度上抹黑一个全心全意执政为国为民的党,抵消其为国为民做出的巨大历史贡献倒是毋庸置疑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