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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促权力监督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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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涉嫌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标等环节严重违纪,被纪委立案调查。陈明宪最终被立案调查,这说明监督的效力。但文章还强调,这样的监督得晚了些,没有及时的监督,干部的错误会越犯越大。

据媒体报道,陈明宪“生活极度奢靡”,“大约两三年内,一直住在五星级酒店,每天搓麻受贿无数”,“近年塌的桥,都有他参与”。文章说,对于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官员,知情者当不在少数,为什么没有及时监督举报,反而让他“带病运行”?

陈明宪任人唯亲,大笔一挥,他的儿子、弟弟等亲属就相继被安排进入交通系统,形成家族式的腐败链条。文章质问,对这种任人唯亲的行为,有关部门为什么没能及时察觉、及时制止?“早在两年前纪委就开始在外围调查陈明宪”,这期间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及时遏制他的腐败行为、尽可能将其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文章指出,陈明宪的案例表明,没有及时的监督,干部的错误会越犯越大。这些年,因为工程落马的干部不在少数。一些地方路修通了,干部却倒下了,堪称“前腐后继”,教训非常深刻。对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程招标等腐败高发的行业、领域,应该前移监督的关口,在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上多下功夫。这既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干部本人的爱护。

文章说,陈明宪之流的腐败并非高深莫测,不难发现“蛛丝马迹”。关键是监督者是否尽职尽责,尽心竭力。对于来自信访、网络等渠道的反映和举报,纪检部门、检察机关有责任及时调查,及时采取措施,而不是慢慢悠悠、“后知后觉”。

文章还指出,提高监督的速度和质量,离不开制度的强力支撑。在法治社会,对权力运行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必须由健全的法律制度来保证。这些年,针对工程招标等环节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态势,国家制订实施了《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一些省份出台了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不可谓不严密,关键是如何进一步在制度上予以细化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效克服纪检监督失之于软、法律惩处失之于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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