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警方几个小时内改口调查结论
事件回顾
3月27日下午2时,北京某报记者耿某在袁虞卿的陪同下,前去漯河市采访违章建筑一事。在前往漯河市房管局途中,被牛豪等四人拦住发生“撕扯”。随后,当事人先被带到顺河街派出所进行调解。而后,沙北派出所以“记者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将耿某、袁虞卿等3人带到该所,理由是“发现记者车上多了5000元”。而记者否认拿过被采访对象的钱,牛豪等人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记者敲诈。最后,警方放人,耿某一行离开了漯河。


北京人民在线网络公司声明没有郭存根这名员工

牛豪和周大增、郭存根于4月1日签订《赔偿协议》。3月27日晚7时许,因怀疑袁虞卿给记者提供线索,牛豪将袁劫持殴打。而先后被殴打的还有:自称是“人民在线”网记者的郭存根、《漯河广播电视报》记者周大增。被打后,牛豪和周大增、郭存根于4月1日签订《赔偿协议》:牛豪愿出10万元钱,希望二人协调警方免追牛的刑责;牛豪先拿出5万元,作为二人的精神损失费和医疗费。据知情人士透露,其中郭存根和周大增各拿到2.5万元。
“漯河房管局长持枪打人”追踪
信息时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前天,河南漯河警方还称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玩具枪”行凶。前晚就推翻了之前的论断称,牛豪持的是“有杀伤力的金属枪”。这前后不过几个小时。
前晚7时许,漯河市政府新闻办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牛豪“持枪行凶”案。该案近日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不少“谜团”亟待破解:牛豪殴打威胁采访人员时,所持手枪是真枪还是假枪?采访人员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是否涉嫌敲诈勒索?所采访的楼盘是否属违法建筑?牛豪是否参与其中?
已经有4人被刑拘
“市里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正加紧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漯河市政府秘书长高喜东说,事件发生后,漯河市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并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案件有关情况,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接受舆论监督,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因涉嫌非法拘禁,目前犯罪嫌疑人牛豪等4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漯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朱向阳告诉记者,“开新闻发布会前,被刑拘的还是3人,我接到信息,刚刚在外省又抓到1人。”朱向阳说,警方抽调大批人员组成了专案组,跨省追捕正在进行中。
牵涉到谁绝不姑息
“请大家相信,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决心是坚定的,一定会彻底查清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袒护,绝不迁就!”高喜东告诉记者,“对舆论所反映的违法建筑,将依法彻底拆除;感谢媒体和网民对该事件的监督,并欢迎继续监督关注。”
真假枪
枪是把气手枪
近日,一家电视台的一则节目视频,转发到网上后迅速引发热议。视频显示,有自称是某杂志社记者的袁虞卿,在漯河采访违章别墅群时,遭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顶头威胁和殴打。
“实际上,节目中关于袁虞卿被用枪指头按在地上的画面,是节目摄制人员在病房和袁虞卿约定好的模拟现场。”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虽然该节目播出时打出了“模拟现场”的字幕,但心惊肉跳的场景被一些网站和媒体转载时,却并未把“模拟现场”的字样打上。
很快,该视频一石激起千层浪。副局长、官二代、被劫持、记者、持枪、打人等多种元素交织在一起,搅动了全国网友敏感的神经。此后,“房管局长持枪行凶”成为网络热词。而带头打人者、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也成为焦点人物。牛豪先是被停职,随即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漯河警方刑事拘留。
漯河市政府网站昨日公布的情况显示:牛豪被刑拘后供述,当时他所持的是玩具枪,案发后将该玩具枪放置于家中,后被警方扣押。昨晚,漯河市公安局向记者通报的最新情况显示:牛豪所持的枪,是一把全金属气手枪,昨晚已被警方扣押提取。据了解,此类气手枪多用于体育比赛,但属于高度仿真枪,个人购买和使用属于违法,情况严重构成犯罪。“如果近距离对人体发射,可以造成人身伤害,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警方介绍说。真假记者
被打3人只有1人是记者
被打的袁虞卿、郭存根、周大增3人,到底是不是记者呢?“我们多次通过电话、传真与3人的单位取得了联系,证明袁虞卿、郭存根不是记者,两家单位均称没有此人。他们根本就没有采访资格。”昨晚,漯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玉玲告诉记者,周大增的持证是真的。
记者得到的北京“人民在线”网络有限公司的传真说:我公司业务不涉及新闻发布和采访,故也无所谓的外出采访记者。
楼盘违不违法
地产商无开发资质是违法建筑
袁虞卿等人所反映的违章建筑,名叫“河畔雅墅”,位于漯河市郾城区昆仑路东侧,紧靠京广铁路。整个工地有9排共约50套房屋。有的地基刚刚建成,有的建设到第一层,有的建设到第二层。从地基和地上建筑初步判断,房屋结构应该是相连的二层楼房。据介绍,这个项目是由漯河市同利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开发的。漯河市房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5月,同利公司的资质已经被注销。昨日记者在“河畔雅墅”获悉,目前该工地早已被停工。
“经初步查实,同利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是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其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昨日,漯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高继周告诉记者:漯河市已成立调查组,将在前期调查处理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针对违法建筑中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并且一查到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打人者是否有参股
正在调查此事尽快公布真相
是否还有其他房管人员参与? “查清后,对违纪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漯河市房管局局长陈兴和告诉记者,“调查组正在调查此事,但牛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拘,我们待警方调查结束后将尽快公布真相。”
新华时评
结论前后矛盾难免让人怀疑
舆论关注的“房管局长持枪行凶”案发15天后,河南省漯河市政府才首次对案件中的枪支问题表态,称“枪支为玩具枪”。可就在当天深夜,漯河市政府又改口称,枪支为“有杀伤力的金属枪”。本应十分严肃的调查结论如此“变脸”,不禁令人怀疑个中缘由。
作为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带人劫持并殴打了包括媒体工作者在内的多名人员,性质十分恶劣。面对几近沸腾的舆论,漯河市政府有责任更有义务尽快查清事实,公布真相,惩处责任人,尤其是牛豪“持枪行凶”问题。
然而,案发后半个月,漯河市政府一直保持沉默。姗姗来迟的表态又在几个小时内仓促“变脸”,对涉案枪支的认定出现“戏剧性”变化。人们不禁要问,在案件中造成致人受伤的枪支,为何被认定为“玩具枪”?几个小时后改口的所谓“有杀伤力的金属枪”究竟是什么东西?
政府调查结论前后矛盾,不仅没有达到制止流言、消除猜测的目的,反而使整个案件更加扑朔迷离,让公众对这起刑事案件背景的复杂性心生疑虑。作为地方政府,无论出于职责还是维护自身公信力的目的,都应及时看到问题的严重性,严肃彻查。漯河市政府在前后两次表态中都提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调查组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及时公布案件进展”。若果真如此,何以在涉案枪支认定这样常识性的问题上“犯难”?当务之急,不仅应以透明详实的调查结论赢得公众信任,更应查一查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复杂利益关系及不正之风。
政府公信力的树立需要长期、艰难的过程,动摇甚至倒塌却在瞬间。“房管局长持枪行凶”涉及干部作风和群众根本利益,在类似事件处理上,决不可敷衍了事。
秦亚洲
青岛早报:漯河版“三枪拍案惊奇”真枪假枪就这么难判断?
河南省漯河市政府10日深夜发布消息称,“房管局长持枪行凶”案中的枪支为金属枪,这完全否定了此前漯河市政府发布的 “房管局长持枪行凶”案中的枪支为玩具枪的说法。 (详见本报今日40版)
一位在职的政府官员会如一个黑社会老大一般,不但带人殴打记者,甚至还持枪进行人身威胁,事情的本身已经令人惊诧。然而更加诡异莫名的却是事情的后续发展:案件发生的半个月,漯河市的相关部门始终保持沉默,当我们认为他们是在对事件进行缜密而细致的调查取证时,漯河市政府却抛出了一个“枪支为玩具枪”的“雷人结果”,一时间舆论哗然,公众纷纷质疑。于是,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仅仅几个小时之后,漯河警方推翻了之前的表态,改口称枪支为“有杀伤力的金属枪”。至此,案件可谓一波三折,真枪变成玩具枪,玩具枪又变成金属枪,难道漯河也在拍“三枪拍案惊奇”?
作为经常跟枪打交道的警方,为何判断一把枪的真假却需要长达15天的时间?又为何在得出结论的短短几小时之内又匆匆推翻?甚至最终的结论还仍然遮遮掩掩,什么叫有杀伤力的金属枪?到底是不是枪?
其实,究竟是不是枪,是真枪还是假枪的问题,我国法律早有明确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也就是说,无论牛豪所持的是火药枪还是气手枪,只要具有杀伤力就是枪!牛豪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再加上持枪行凶,情节恶劣,影响特别重大,显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即便含糊其辞,也无法改变其犯罪事实。如此清楚明白的案情为什么让漯河上下纠结了半个月,还拿出了这样一个出尔反尔、不伦不类的结果呢?
很显然,究竟是真枪还是假枪的问题,并不能令漯河上下纠结长达半个月之久,而用玩具枪替换作案用枪的简单手段想来也很难蒙蔽有着丰富专业经验的警方人员。那么让漯河方面纠结的、“甘受蒙蔽”的究竟是什么呢?也许我们联系一下牛豪以及其父的身份,大概就能略知一二了不外乎是“权力”二字与其父子两代经营的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干扰了司法的正常运行,让原本应该严肃的事件成了出“闹剧”。
是的,“牛豪事件”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了,其背后所牵扯出的利益链条、关系网络也许才是我们下一步应该关注的焦点所在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