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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三论薄熙来案:决不许特殊党员凌驾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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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布对薄熙来的处理决定后,中央党报《人民日报》连续三天发表评论员文章。4月13日文章称,对薄熙来的处理体现中共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事件警告“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逾越,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清白做人,奉公如法则上下平,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这篇题为《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评论员文章引述新华社10日晚间中央的决定,称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文章称,对薄熙来严重违纪案件彻底查清的“果断决策”,是“落实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之举”,充分说明代中共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无特权、制度约束无例外。

评论称,遵守党纪是党员的基本要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就要自觉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重庆连续事件警示,“只有坚决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法律、纪律和道德的底线,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真正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

文章最末以“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呼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称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增强党和国家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此前《人民日报》已就薄熙来事件连续两天发表评论员文章《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呼吁坚定支持党中央的决定,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自觉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尽好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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