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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瑞斯神秘台商程家昌曾上书宋楚瑜:大陆地方官坑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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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宋楚瑜主席:

欣闻亲、共两党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两岸民间菁英论坛」已于11月4、5、6日(编者注:2009年)举行。相隔四年后,亲、共两党再度携手,两岸民间菁英论坛再度开讲,真的是可喜可贺!

假正义导致不公平

做为在大陆打拚多年的台商,家昌不仅参加了四年前在上海举办的首届「两岸菁英论坛」,还曾向主席您进言,畅谈两岸经贸事。

如今,又四年过去了,当年的四点共识,不仅拉开了两岸关係持续发展的序幕,更为两岸间的经贸交往指明了方向。也正因为此,家昌对本届论坛的议题也有更多期许。特别希望能将关注的目光投射到民间,关注民生、关注台商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年前,首届论坛谈到了鼓励台商在大陆投资及保障其正当权益的问题!应该说,这些年在鼓励台商去大陆投资方面,两岸主管者做了许多的事情。但在保障台商正当权益方面,却存在着许多的不足。突出表现在当台商在大陆遭遇不公平对待或不法侵害,特别是部分大陆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用「制度」来「坑杀」台商,侵害台商权益时,台商的救济管道相当匮乏。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不公平对待往往表现为台商投资前,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开出种种有诱惑力的条件,甚至与台商私下达成协定,绕开大陆现行法规管理的限制,但当台商资本进入后便直接跳票或以违反法规管理为名而予以干涉;而「坑杀」的模式,则大抵由一些地方政府、地方主管部门,利用大陆现有的法律制度或管理职权,以「司法」或「行政管理」的名义,干涉或破坏台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以直接强佔或间接榨取的方式,非法掠夺台商财产,侵害台商合法权益。

这种侵害台商权益的行为,因其借着冠冕堂皇的正当理由而具有强烈的欺骗性。这种假借「程式正义」之名侵害台商权益的行为,在客观上使得台商很难通过大陆现有的司法及行政管理体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儘管这些年来,随着台商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陆各地都成立了由台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台协及台企联,但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机构很难在台商权益被侵犯时发挥有效作用。至于大陆政府部门中特设的对台管理单位----台办,因为其职权设置问题,通常只能发挥一些联络、协调的作用,无法直接对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门发挥影响力,也就无法给权益被侵害的台商提供有效帮助。

保护台商三大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窃以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对台商身份的厘清:台商究竟是什麽身份?按照大陆经济对资本的划分,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属于外资,台商也就有外商的身份。但比其欧美甚至非洲的那些外商,同源同宗的台商与大陆民众并无外貌上的差别,连语言、心理、文化也几乎完全相同。这种独特的「外商」身份,使得台商在大陆投资经营时,除了得到大陆三资企业法的保护外,更能以类似香港CEPA的模式,得到更好的优惠政策与保护。其次,积极开展台商间的关于大陆法制及经济政策的宣传:可以利用现有的台协、台企联组织,针对大陆法制及经济政策内容,总结台商在大陆投资所遭遇的一些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台商间的宣传活动,让台商们更清楚地瞭解大陆法制及经济政策,避免在实践中被误导或走入误区。

第三,增加台商的救济管道:设立有影响力的机构,当台商权益被侵犯时,除了直接向大陆当地行政主管单位或司法部门寻求救济外,还可以向该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出面,在大陆现有法制基础上,可直接向大陆上一级的政府部门或司法单位寻求解决办法。

设立专门受理台商权益争议的仲裁机构,受理台商权益被侵害的桉件。

增加台商的救济管道,除了海基会依其职权能力,受理台商投诉,并向海协会提出申请外,亲民党是否也可以设立类似管道,受理台商的投诉,并向大陆或当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台商权益救济予以协助。

以上浅见,只是家昌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或有疏漏之处,尚祈见谅!

恭颂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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