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中国人最喜欢结党营私和搞权谋,其实不然。权谋和结党营私都是人的共性之一,没有民族之分,区别在于人性的社会属性,在受不同客观条件影响下的不同反射。其中最大的条件就是文化的影响。制度是文化的产物,是道德的执行手段,是直接约束人性的有效工具。因此,建立完善的制度,是构架人类理想社会的必备前提。今天的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但仍然被世界大部分人认为是当今世界最不坏的制度。但是,这个制度的形成,却也经历了一番绝不亚于中国人似的惊心动魄的阴谋斗争!
美国人确实很奇怪,早年在赶跑英国人独立后,竟然有4年多之久的时间,没有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也没有人想去当总统。直到后来13个洲闹得纷纷扰扰不可开交时,人们这才想起来把一身是泥的华盛顿,从农庄里请回来当总统。换做在中国,早就打破头来争抢了。
华盛顿在任上时,美国政界的党派斗争并不明显,直到华盛顿离任后,派系矛盾才爆发起来。以约翰.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现在的共和党前身),在首轮斗争中获胜,赢得大选。亚当斯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位总统,并让自己的好友兼政治伙伴约翰.马歇尔担任国务卿。
1800年大选时,以托马斯.杰佛逊为首的共和党(现在的民主党前身),大获全胜,除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席位外,赢得了政府和国会的全部席位。杰佛逊成为美国的第三任总统,就职仪式定于1801年3月4日早晨。
不巧的是,1800年底,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埃尔斯.沃思,因病提出了辞呈。由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位置是由总统直接任命的,而当时的总统还是亚当斯。为了挽救联邦党全军覆没的败局,亚当斯匆匆忙忙让马歇尔来兼任大法官的职务,同时利用还能控制国会的时机,宣布任命了42名联邦党人治安法官。当然,亚当斯这个阴谋并不违法,所以共和党只能看在眼里,气在心里。
可是,由于卸任前非常繁忙,亚当斯直到1801年3月2日才提请参议院任命这批法官,而他的总统行使权力只能到3月3日晚上12点为止。因此,这批新法官的委任状,必须在3日零点之前送出去。由于时间紧迫,马歇尔不得不加班加点把这些已经签署过的委任状盖完章,然后让他的弟弟—刚刚被任命的42名法官之一的小马歇尔,去执行送递任务。也许是年轻责任感不强,这个小马歇尔在送出25份委任状后,感觉困乏就先去睡觉了,以致第二天凌晨时,还有17份没有送出去。
第二天新任国务卿麦迪逊首先发现了这个情况,并且立刻告诉了新任总统杰弗逊。杰弗逊本来就对联邦党人之前的“阴谋诡计”反感至极,听到这一消息自然喜出望外。他立即命令麦迪逊扣发这些委任状,而且利用多数政府强迫最高法院关闭14个月,以防联邦党再耍什么新花招出来。
在这17个上任未遂的法官中,有一个叫做威廉.马伯利的人,他为自己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感到很不公平,于是便联合另外三个同命运的法官,起诉联邦政府。政府的辩护律师态度也很强硬,说委任状没有送到,政府取消任命也不违法。由于美国当时的宪法,还没有赋予最高法院的权威性,尽管政府已经签署了那17份委任状,但没有送出去,可以等于弃权。因此马歇尔对这个案件一筹莫展,也非常为难。一方面,他不愿意眼睁睁看着17个法官位置被共和党抢占,另一方面也不想与政府闹翻脸。因为他心里非常明白,他如果执意宣判马伯利赢了这场官司,但却无权让政府执行。如果不执行,这张判决书等于是废纸一张,而且最高法院将来的声誉和权威性都会大受影响。
绞尽脑汁的马歇尔,最后终于想出了一个“万全之策”,既维护了同党马伯利的合法权益,也确立了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权。首先,他证明了马伯利的合法权利被政府侵犯。因为不管委任状是否送到,在国会签署盖章的那一刻起,马伯利就已经是联邦政府的法官了。后来政府出尔反尔,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法律必须为他们提供司法援助。
美国《司法法》中有相关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对联邦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但宪法中没有。于是,马歇尔援引了宪法有关条款规定,认为《司法法》该条法律非法扩大了最高法院的管辖权,违背了宪法的立法精神,因此将这一条款宣布无效。根据这个规定,马伯利案例在程序上,就不属于最高法院管辖范围。也就是说,马伯利不能在最高法院寻求司法救济,而是按照规定,到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寻求,甚至逐级上诉。该判决后来得到联邦最高法院那些大法官们的一致同意。
这个结果看上去似乎是共和党人赢得了这场法官任命斗争的胜利,但实际上共和党人赢得只是表面上的胜利,真正实质意义上的胜利,是联邦党人。尽管当时共和党人占有了政府和立法的绝对强势,但联邦党人却利用了一点小牺牲,即失去最高法院对某类案件程序上的管辖权, 换来了以宪法为名义,来控制行政和立法的巨大权力。因为宣布违宪这一行为的本身,就意味着最高法院享有宪法的最终解释权,也就是自己给自己赋予了至高无上的“司法审查权”。而且这个判决结果在美国历史上的意义,也是非同小可的。正是这个判决调整了美国政治权力的结构,使当时所处劣势地位的司法机构,提高到与立法机构、行政机构相平衡的地位,形成了今天世界各国争相效仿的三权鼎立制度。
马歇尔的智慧,首先表现在巧妙回避了与联邦政府的矛盾,第二是对自己原先担任国务卿时所实施的委任手续的肯定,第三是对同党马伯利等人的支持和安慰,第四,也对共和党人起到了警告作用。
实际上,这个故事的重点还不是让大家了解马歇尔如何机智巧妙地化解了这个难题,而是想说,为什么美国人在这场权谋斗争中,那么容易达成妥协。不像我们中国人,非得以赶净杀绝的心态,不到你死我活,决不罢休的地步?以当时共和党人的绝对强势,凭什么都那么容易妥协,乖乖接受这个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判决?更何况当时的宪法也没有明文规定最高法院享有“司法审查权”。
究其原因,其实是非常简单的一句话:相同的价值观念。他们认为,一个分散、独立和平衡的权力结构,才是保证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自由生活的重要前提。在这个共识下,妥协,当然是他们解决矛盾的自然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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