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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事件 中国竟要求作为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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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大陆政协广东委员会主办的「同舟共进」杂志今年第2期刊出文章指出,广东省「乌坎事件」应成为研究范本,并期望这是解决群众事件走向制度化的首步。

中共中央党校发行的学习时报昨天全文转载上述文章;而言论一向较为开放的南方都市报,今天也全文转载了这篇由大陆政论家马立诚署名的文章。

署名文章指出,长期以来,大陆不少地方的基层当政者维稳思维和手段趋于简单化,不善于以积极稳妥的方式处理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因此,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立即上纲上线泛政治化,处理方式是泰山压顶,不惜一切,结果是两败俱伤,积累更多、更深的矛盾,导致人心尽失。

文章表示,30多年来,大陆社会冲突加剧,社会风险激增。有鉴于此,中共中央于2011年要求创新社会管理,希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其中,如何化解群体性事件,是考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

文章表示,提到社会管理,恐怕一些官员脑袋里想的就是单向控制,维护「政绩」,维护某些干部的权位,而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民生福祉。

文章说:「广东省工作组对乌坎事件的处理,给他们上了一课。」

文章指出,社会管理创新的灵魂,是尊重公民权利,是增进而不是损害公民利益;政府应当做的,是营造公平、正义、协调的社会关系和法治环境。

这篇文章强调,「乌坎事件」的意义在于,它发生在改革开放的广东;广东是大陆社会转型的代表,「乌坎事件」的处理方式理应成为研究范本。

此外,「乌坎事件」的最终处理,摒弃了打压和刚性的陈旧思维,给各地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式。

文章引述学者说,「乌坎事件」的意义不亚于改革开放初期小岗村的「承包」试验;人们希望这次事件的处理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制度化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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