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的梁国雄虽然在19日逃过被罢免立法议员职务的命运,但仍可能丧失下届立法会的参选资格。
“长毛”梁国雄去年率众闯入政府召开的替补机制论坛,被法院判处入狱两个月,同案另外4人亦被判入狱3个星期,当中包括两名大学生。根据《基本法》,任何议员被判监1个月或以上,如获得立法会三分二议员通过,就会解除该名议员职务。
民建联和其他建制派议员于是启动有关罢免程序,有建制派议员更引用金融服务界立法会议员詹培忠的个案,指其当年被判入狱超过一个月,无须等待上诉结果,罢免程序已自动启动。
立法会19日就应否罢免梁国雄进行投票表决,在泛民主派以及若干独立议员的反对下,罢免议案以19票赞成、25票反对、1票弃权而被否决,投赞成罢免的票数未及三分之二。
梁国雄正就他去年冲击替补机制论坛被判监提出上诉,不过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9条,任何人如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监,但未服刑,而主管当局又没有以其他惩罚替代或赦免该监禁刑罚,他便丧失在立法会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梁国雄因此而可能丧失下届立法会的参选资格。
为此,梁国雄的助理19日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宣告有关的《立法会条例》抵触《基本法》,因为《基本法》规定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权,《立法会条例》第39条因此违宪。申请人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高院临时开庭聆讯,但法官未有决定,押后下周三再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