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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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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14年,爱因斯坦结婚的第11个年头里,他和妻子米列娃•马里奇的关系正在迅速恶化。爱因斯坦提出,为了他们的孩子他将试着维持这段婚姻,前提是,米列娃要同意他所列的一些条件。

他表示,如果要重新开始生活,米列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他送洗的衣物和各种衣着用品要保管整齐;米列娃每天向他提供三顿饭,不准弄乱他的书桌;她必须放弃与他所有的个人关系,并且不能在孩子们面前批评他;他不会和她一起旅行或者出现在公众场合,除非是装装门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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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有以下几点指示,要求米列娃严格遵守:1.你不要希望从我这里看到什么心软,也不要对我有任何指责。2.当你对我讲话时,如果我要求,你必须马上终止。3.在我的要求下,你必须马上离开我的卧室或办公室,不得反对。

面对这样苛刻得近似侮辱的要求,米列娃通过朋友,表示同意遵守。但爱因斯坦彷佛还嫌不够,进一步说:我准备要回到我们的公寓中去,因为我不想失去孩子们,我也不想他们失去我,但只是为了这个原因。经过发生了所有这些事情以后,我们之间要维持同志般的关系已经不可能了。

米列娃接受了爱因斯坦的条件,但无济于事。几个月后,无助的米列娃带着两个儿子再次返回瑞士,而爱因斯坦则留在了柏林。他们最终在1919年----分居5年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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