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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网站公布收受礼物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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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候任特首梁振英的网站公布了“候任行政长官获赠礼物名册”,此名册记录了梁3月份收受高于400元的礼物清单。有媒体指出,这是为了践行此前“开诚布公”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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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候任特首梁振英的网站(www.ce-elect-office.hk)25日正式启用,网站刊载了“候任行政长官获赠礼物名册”。这份2012年3月的礼物名册内,记录了梁振英收受高于400元的礼物清单。翻查账单可见,梁振英共收取8份礼物,包括3个花篮、4盆兰花和1支香槟,还详细表明了获赠日期。

梁振英在27日的网志中表示,原定由27日起休假四天,但临时改变主意,决定留港为接任工作努力。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公布礼品名录自1997年即实施,但由于香港前三任特首换届,均未出现候任行政长官一职,因此行政长官的“礼物名册”安排首次适用于候任行政长官,而并没有任何先例可循。梁振英主动在网站公布礼品名册,有媒体指出,是为了践行此前“开诚布公”的承诺。

除了行政长官和候任行政长官公布礼物名册外,依据《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港府主要官员(指政治委任制度下的主要官员,即港府所有司长和局长),均需保存一份记录册,记录官员本人或其配偶凭借他们主要官员身份的关系,从任何组织、个别人士或香港政府以外的政府收受的礼物、利益、款项、赞助(包括金钱赞助和赞助访问)或物质上的好处。

在香港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的网站上,列出了自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的礼品名录,名录的格式与梁振英网站公布的名录格式完全相同。该网站显示,三月的名录中记录了曾荫权在3月份收到的价值400元以上的礼物,其中“保留自用”一项同样为“无”;而在“政府处理”的一项中,详细列明了礼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获赠日期,其中包括“一幅摆设”、“三瓶酒”、“一面镜”等。

香港特首办公室曾经透露,由于要准备在2012年6月30日卸任前办理礼宾府,曾荫权决定捐出其私人藏酒,并由专业人士作估价,其后由詹康信以专业估价的价钱购买这批藏酒。而曾荫权已将全数所得共200万元,捐给3个慈善机构,分别为香港红十字会、公益会及善宁会。

依照香港特区现行的《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规定,任何订明人员未经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犯罪。“利益”包括金钱、有价证券、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亦包括任何其他服务或优待。“香港廉政公署总新闻主任谢熠校曾表示,《防止贿赂条例》于2008年修订后,第4、5及10条已引申至适用于行政长官。该条例第4条及第5条订明,如行政长官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与其行政长官身份有关的行为,或向他人提供协助以促进、签立或促致合约,则属违法。第10条规管有关维持高于与其公职收入相称的生活水准,或控制与其公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

事实上,除了行政长官和候任行政长官公布礼物名册外,依据《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港府主要官员(指政治委任制度下的主要官员,即港府所有司长和局长),均需保存一份记录册,记录官员本人或其配偶凭借他们主要官员身份的关系,从任何组织、个别人士或香港政府以外的政府收受的礼物、利益、款项、赞助(包括金钱赞助和赞助访问)或物质上的好处。

此外,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主要官员,包括行政长官在内,每年须在“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作出申报,申报表将上载行政会议网站,并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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