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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推行 广东将不再新设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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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新华社4月16日发布事业单位改制意见后,一直受到各界广泛关注。日前,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王光圣透露,广东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需要新增的公共服务将由各级各部门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提供。

王光圣说,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广东省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将全部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近年来,广东省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达10%以上,截至2011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是30,535家,从业人员达42万多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广东省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王光圣说。

他介绍,广东省已明确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的改革方向,先后颁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和文件,按照“五自四无”的标准设置行业协会商会,剪断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链条。

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广东省明确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的职能达到了130余项,目前已有11%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9%的社会组织有政府购买服务。另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县区以下基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数量约占全省社会组织总数的60%,年均增长达15%。

据了解,2012年6月底前,广东省将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部门、职能和项目;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体、承接对象和条件、购买形式、操作流程、支付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出台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广东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四类社会组织:一是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对行业协会放宽准入门槛,实行一业多会。二是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三是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对它们给予资金扶持,降低准入标准。对达不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实行非法人登记;对以社区、村为活动范围的组织,免于登记。四是“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推动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王光圣介绍,今年广东省社工委还将积极推动基层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政管理事项在社区的准入制度。“按照广东社会建设1+7文件的规定,行政事项进入社区要符合准入制度,准入的过程由各级社工委把关。目前,广东省社工委正在研究通过这项工作来减少基层行政管理的层级,理清社区行政事务和自治功能的关系,提高行政管理职能的效率。”

2012年4月16日,新华社授权发布2011年3月23日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关系几千万“事业人”命运的宏观部署引发外界关注。

这份指导意见在2011年3月就已经通过,时隔一年全文发布,意味着这一事涉“最广泛阶层和行业”的改革将全面铺开,也意味着这一场改革硬仗将进入最艰难的攻坚战阶段。同时,继经济改革起步并收获告诉增长之后,事业单位改革的跟进,实际上是以此政府向社会的分权。

文章继续深入分析,更重要的是,释放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潜能,正逐渐成为一种“改革共识”。2011年11月,广东省规定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2011年底,民政部表示要推广“广东经验”。无论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还是公益服务中对“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强调,都表明“社会”已成为中国改革的一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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