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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怒指非正常方式带陈入使馆 美国在干涉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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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南县人陈光诚于4月下旬进入美国驻华使馆停留6天后自行离开。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2日就此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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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者问:关于陈光诚进入美国驻华使馆事,中方是否认为美国干涉了中国内政?是否要求美方道歉?

刘为民说,据瞭解,山东省沂南县人陈光诚于4月下旬进入美国驻华使馆停留6天后自行离开。需要指出的是,美国驻华使馆以非正常的方式将中国公民陈光诚带入使馆,中方对此强烈不满。美方做法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中方决不接受。美驻华使馆有义务遵守有关国际法和中国的法律,不应从事与其职能不相符的活动。

他说,中方要求美方就此道歉,彻底调查此事,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中方注意到美方表示重视中方要求和关切,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美方应当反思自己的政策和做法,以实际行动维护中美关系大局。

刘为民说,中方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同时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

稍晚些时候,有记者提问:「美国国务卿克林顿刚刚就陈光诚进入然后离开美国驻华使馆一事发表了公开声明。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为民再次强调,美驻华使馆有义务遵守有关国际法和中国的法律,不得从事与其职能不相符的活动。中方绝不接受美方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已要求美方就此道歉,彻查此事,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刘为民说,美方现在要做的,不应是继续混淆视听、千方百计推托和掩饰自身在这件事情上的责任,更不得继续做干涉中国内政的事;而是以负责任的态度,从这次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真正反思自己的政策和做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以实际行动维护中美关系大局。

他说,我愿再次重申,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同时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相关报道:陈光诚简历

今年41岁的陈光诚(1971年11月出生)是山东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人。年幼时因病导致双目失明,1994年至1998年,就读青岛市盲人学校。1998年至2001年,入读南京中医药大学。2003年,陈光诚与外语教师袁伟静结婚。目前,他们育有一个7岁女儿。

2006年8月24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至10 月3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将该案发回沂南县法院重审。至12月1日,沂南县法院宣布对陈光诚维持塬判。2007年1月1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对陈光诚的一审判决。

2010年9月9日,陈光诚出狱后在家乡东师古村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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