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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里,除了身体,我们还有什么可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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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班的路上,广播中播送了一条老掉牙的新闻,说,一个未婚妈妈为了生病的女儿,愿意将自己的一生给救自己女儿命的人。听着这个新闻,我怎么也感动不起来,相反地倒使我忽然间感到了一种悲哀: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人,我们除了自己的身体,还有什么可卖的呢?

的确,打开互联网,在搜索引擎中打入 "卖身救命"一词,我们就会发现,《福州一男卖身,救命啊,富姐,富妹~!》,《12岁男孩欲卖身救父,义工团队来筹救命钱》,《大学生弟弟得白血病,打工姐姐愿签救命"卖身合同"》,《5000元救命钱被偷,女大学生街头"卖身"救父》等等为标题的新闻就多达17万7千多条。

面对这么多卖身救命的新闻,我们的媒体似乎都是持一种赞赏的态度,而且,会将这些新闻广为传播,并帮助其中的一些人,达成了他们本来就想要达成的目的。作为一个媒体人,自始至终,对于这种现象我就持一种否定的态度。当初一位搞策划的朋友,把一条自己策划的姐姐出卖自己救患白血病的弟弟的新闻交给我的时候,我一直坚持不发,而最后其不得不作为广告发了出来。没有想到的是,某些媒体便把其作为新闻传播开来。以至于到现在动不动就是"卖身救命"。

于是,有时候我想,这样的卖身和那些在街头,或者在洗头屋,抑或在洗浴中心从事卖淫的小姐,有什么两样呢?

在媒体上公开以"卖身"来"救命"的人,似乎利用了大家的同情心,又利用了法律上的一个空白。而在某些场合卖淫的小姐只不过是把其交易放到了见不得人的地方,并在法律不允许其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而从事的不正当的交易而已。其本质没有多少区别。

于是,我想,在经济发达,社会救济方式日趋完善的今天,一些人为什么还会用如此原始的方式来进行社会救济呢?一个最大的原因恐怕就是我们的媒体滥施了同情心,滥用了本该用于更多社会救济的新闻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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