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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忻城原卫生局长夫妇受贿22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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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以犯行贿罪判处柳州药商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是广西忻城县原卫生局长夫妇“落马”案又一新进展。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詹某在黄某担任忻城县人民医院院长和县卫生局长期间,为了保住药品顺利进入忻城县人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通过黄某的妻子苏某先后向黄某行贿22万元。

先送1万元做“见面礼”

詹某是南宁一家医药公司的药品代理商,在2004年之前,他已经将药品打入忻城县人民医院。2004年,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的黄某升任院长。詹某担心新院长上任后,如果不进行“打点”,将会影响自己代理的药品在该医院的销量,于是就以祝贺黄某升职为由,拿着一个装了1万元现金的信封,到黄某办公室想送礼,被黄某当面拒绝。遭到拒绝后,詹某想到了另一招:约黄某在县医院门诊做副主任医师的妻子苏某出来吃饭。席间,詹某把装着1万元的信封送上,说是祝贺黄某升职的“见面礼”,苏某稍稍拒绝后便收下了。

在以后的几年里,为了让所推销的药品在忻城县医院“扎根”下来,逢年过节,詹某就送点钱物给苏某;碰上苏某有什么困难,他总是及时出现,送上钱物。而詹某所做的一切,苏某过后都会告诉丈夫。

为局长装修新房忙前跑后

2005年4月,黄某升任县卫生局局长,同时兼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这时,他的儿子到柳州读高中。2006年初,为了方便小孩读书,黄某夫妇决定在柳州潭中西路一个小区买套房子。得知黄某的房子需要装修后,詹某又及时出现了。为了讨好黄某夫妇,除了忙前跑后督促装修这些力气活之外,詹某还在购买各种装修材料中先后垫付了5万元。

当年10月初,詹某又将3万元交给苏某,说是提前送给局长的药品好处费。当年底,房子装修结束时,詹某又以提前给药品好处费的名义将5万元交给苏某,让其购买家具。

单单在这套房子上,詹某就投入了13万元。投入那么多钱,詹某自然得到丰厚的回报:他所推销给忻城县医院的药品,从2004年至2011年5月案发,一直没有被中断过。

乡镇药品招标继续行贿

2009年6月,忻城县根据上级文件,结束了各乡镇卫生院自行从药商处购药的做法,举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配送招标遴选工作。在局长黄某的亲自操作下,由詹某做药品代理商的南宁这家医药公司和忻城本地一家医药公司中标。2010年春节前,詹某将3万元好处费送到了黄某家里。到了2011年春节,詹某为了确保其代理的药品再次被选中,又在柳州黄某的家里,送去了5万元。黄某妻子苏某收到这两笔钱后,先后存入用其姐夫名字所开的银行存折上。

就这样,李某从2004年直至案发,除了送烟酒物品外,先后共送给黄某22万元。2011年5月,得知黄某夫妇被抓后(今报2011年8月23日第6版曾报道),詹某终日惶恐不安,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他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同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5月8日,兴宾区法院鉴于詹某落网后有积极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这之前,兴宾区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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