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发表评论指,香港反对派以是否有补缺的选举作为是否民主的标准,这样做不但违反选举与补缺安排必须一致的道理,而且违反世界民主的潮流。反对派以持久“拉布”来瘫痪议会,更加是反民主的行为。
任何由选举生成的议会都可能生成议席空缺问题,空缺后是否要补选,本来取决于原来生成议席的选举制度。但反对派却不管三七二十一,以是否有补缺的选举作为是否民主的标准,这样做不但违反选举与补缺安排必须一致的道理,而且违反世界民主的潮流。反对派以持久“拉布”来瘫痪议会,使行政通过议会的道路发生“塞车”、“堵车”乃至“撞车”,更加是反民主的行为。
把什么事情都与“民主”挂耻,是香港反对派的特点。以“拉布”为例,本来这是反对、阻挠立法会议事的手段,如立法会议事是民主的,则“拉布”就是反民主的。但反对派却认为“拉布”是民主的,所以要支持。在他们看来,只要一加一等于三是“民主”的,则一加一等于二就是反民主的,没有什么理由可言。
任何由选举生成的议会都可能生成议席空缺问题,空缺后是否要补选,本来取决于原来生成议席的选举制度。如原来的选举采用多数代表制(如单议席单票制),则补缺时也只能采用多数代表制。如原来的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则补缺时也只能采用比例代表制。既不可能朝三暮四,也不可能朝四暮三。但反对派却不管三七二十一,以是否有补缺的选举作为是否民主的标准。
这样做,不但违反换届选举与补缺安排必须一致的道理,而且违反世界民主的潮流。世界上有大约200个国家,有六成的议会采用多数代表制,有四成的议会采用比例代表制,其中有一些国家采用混合代表制。不管原来采用什么选举制度,一出现议席空缺,除有极个别的例外,绝大多数的安排是:(一)如原来的选举采用多数代表制,则补缺选举也采用多数代表制。例如原来的选举是单议席单票制,则补缺选举就只能采用单议席单票制,不可以自动递补。(二)如原来的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则补缺选举就不能采用单议席单票制。比例代表制的选区最少设三个议席,但议席空缺只是一席,如补选采用单议席单票制,则与比例代表制的精神不相符。只有全部议席都发生空缺,才能按比例代表制选举,否则只能按比例代表制的精神替补或递补。但反对派要逆世界民主潮流而行事,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如按反对派“不选举就不民主”的原则,“民主就是一切”的口号,则连法官都要通过选举生成,连法官发生缺位也要经过补缺选举才能生成,则香港特区就会乱了套。因为法官要“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基本法第92条),但选举却只能体现“谁的票多”,未必能表示其司法和专业才能,所以法官就不能采用选举生成的办法。还好当前反对派还没有要求选举法官。
同理,香港是多元化的社会,政团林立,为了不让“大党”垄断议席,采用了比例代表制,让“小党”也可能得到议席,这应当是民主的。如出现空缺,也应当把这种精神贯彻到底才对。前年5月的补缺选举,却采用单议席单票制,只是由于“大党”都没有参加,才使原来辞职的议员又当选。
如“大党”也参加,结果可能就不是这样。
为什么现行的《立法会条例》会有错配的补缺选举,那是因为香港回归前采用单议席单票制,回归后采用比例代表制,却没有将相应的补缺安排进行调整的缘故。到后来才发现有错配的问题,“亡羊补牢,未尝晚矣”!然而,反对派及其学者以及大状们却将话题引开,换成这将剥夺广大选民的补缺选举权的问题。这本来是“没有龙,就没有龙肉吃”的道理。好比香港不屠宰狗,市场没有狗肉卖一样,大家也没有意见。但香港媒体一起哄,话题一转移,说成是不能吃狗肉、不能吃龙肉,就剥夺了大家“吃肉”的权利,兹事体大,那还了得。特区政府未能把道理说清楚,只好让步。香港基本法第26条并没有说香港可以吃“龙肉”,但反对派却说基本法承诺有“龙肉”吃,基本法反倒成“替罪羔羊”了。
政府退而求其次,经广泛咨询,在最近提交立法会的《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中明确故意辞职者在6个月内禁止参加补选。这当然不是原来选举与补缺选举相匹配的问题了,而是避免公帑的不必要浪费,对试图搞辞职补选、浪费公帑的略设限制而已,但却引起“人民力量”黄毓民、陈伟业等人的反弹。据说,反对派还要搞接力赛,以持久“拉布”来瘫痪议会,使行政通过议会的道路发生“塞车”、“堵车”乃至“撞车”。
笔者认为,对涉及政治体制和财政开支的政府法案或修正案提出议员的再修正案并不是民主不民主的问题,而是抵触香港基本法第74条的问题,现任行政长官应当采取措施加以阻止,避免“车祸” 或迟或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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