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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村官私分南水北调补偿款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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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水调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对占用土地的补偿是政府对农民利益损失弥补的一种有效方式,然而,博爱县白马沟村村主任徐某及其他三名村委成员,却将补偿款中的6.2万元私分。5月16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徐某等四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份,被告人徐某同村委会聘用人员崔某、村委会副主任靳某、村委会报账员李某预谋后,将博爱县南北水调办公室补偿给该村七组场地补偿中重复补偿的86633.32元,采用隐瞒的方式,将其中的6.2万元私分,其中徐某分得赃款1.7万元,靳某、李某、崔某各分得赃款1.5万元,余款用于村委会开支。案发前,四人将私分款全部退还给了村委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崔某、靳某、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不报的方式侵吞南水北调工程的补偿款,构成贪污罪。徐某、崔某投案自首,靳某、李某系从犯。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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