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卫生部:幼托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声明:本文转载自 「国际在线」,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今日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修订后的《规范》明确要求,幼托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修订后的《规范》中卫生与消毒包括三方面内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预防性消毒,删除了原《制度》中的消毒隔离制度,增加预防性消毒,详细规定了托幼机构中应该清洁和消毒的物品种类、消毒频次、消毒方法等。

据悉,修订后的《规范》细化了托幼机构各类物品的消毒要求和方法,增加的预防性消毒对儿童餐饮具、毛巾以及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提出明确要求。增加了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的要求,明确了消毒器械和消毒剂要复合国家标准或规定。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