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时任山西省临汾市纪委书记的沈庆华因被举报“档案年龄”比真实年龄改小了5岁,而被山西省委免职。半年后,与这位厅级干部相距不过百十公里的河津市的一名科级干部,因履历造假遭党内警告后反而获得升迁。
为了入党、升迁,小学毕业却谎称中专毕业,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报本科学历;篡改档案,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遭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薛新民,从乡镇党委书记升任河津市住建局局长。
1967年出生的薛新民,小学毕业在村里跟师傅学开车,一年后通过关系到了市政府当打字员,后来又被提拔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政府办副主任、乡镇党委书记。有人举报在其招工、转干、入党、升职过程中,先后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4次虚假填写参加工作时间,只是小学毕业的他甚至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称本科毕业。在其造假过程中,需要年龄大时就改大,需要年龄小时就改小;需要工龄提前时就提前;需要学历高时就改高。
关于薛新民年龄、学历造假的举报帖子,至今还在不少网上挂着。
5月15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河津市纪委了解到,尽管薛新民造假的问题被查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今年2月,他又从乡镇党委书记的位置上高升,被任命为河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一名举报人认为,身为党员干部的薛新民,一次次伪造年龄和学历欺骗组织,其行为不仅违纪违法,而且已经涉嫌犯罪。
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
薛新民出生村多位村民证实,薛新民跟是1967年出生。知情人说,在招工、转干、入党、升职和户口登记等过程中,薛曾先后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
薛新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2010年1月14日给纪检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薛的身份证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69年9月4日”。而早在2002年之前,他的户口登记表上登记的出生日期却是“1963年5月4日”。
薛的档案材料中填写日期为1981年12月的《招收固定工登记表》显示,薛招工时填写的出生年月日并不是“1963年5月4日”,而是“1967年9月20日”,年龄是“15”。此后仅一年,在填写日期为1982年11月的《转正、定级审批登记表》上,薛的年龄又改填为了“19”,其“何时、何地怎样参加工作的”填写的是“1981年12月招工上矿”。
另外,在填报日期为1985年1月的《“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上,薛的出生年月又变成了1960年5月8日,参加工作年月变成了1978年9月,参加工作后的主要经历改成了“1978年9月至今,政府办打字员”。
知情人告诉《法治周末》,中组部、劳动人事部1983年2月发布的《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1979年底以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里的“以工代干”人员,可以转为干部,而对1980年1月以后的“以工代干”人员,不得列入转干范围。因“转干”需要,薛新民的参加工作日期就变成了“1978年9月”。
到了1984年,薛想入党,他写的《入党申请书》中,关于年龄,又改成了“现年二十一岁,生于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而在他的《入党志愿书》中填报的出生年月又变成了“1963年9月20日”。
薛新民填报于1985年7月的《干部鉴定表》中又显示,他的年龄是“20”,参加工作时间是“1981年1月”。1999年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薛的出生年月变成了1966年9月。2000年度《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薛的出生年月又变回到了1967年9月。
2002年7月,薛新民被任命为市政府办副主任。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薛的出生年月竟变成了1963年5月,参加工作时间也变成1981年12月。小学毕业却谎报本科学历
知情人称,薛新民不仅年龄造假,而且学历也一次次造假,只是小学五年级毕业的他,不仅谎称是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最后竟谎称中专毕业,还敢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报本科学历。
薛的档案材料中,1967年出生的薛新民,在其《入党志愿书》的中填写的“现有文化程度”是“高中”。其学习经历填写的是“70年-74年在本村学校念小学;75年-78年在本村学校念初中;79年-81年在樊村中学念高中。”
此前填报于1981年12月的《招收固定工登记表》中显示,薛的文化程度是“初中”,其学习经历填写的是“1972年8月-1980年7月本村中学毕业”。
在薛的《“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上,薛新民的文化程度便变成了“高中”。填报于当年的《干部鉴定表》中显示他的文化程度也是“高中。”到了1999年,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其文化程度又变成了“中专”。2000年度《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薛的文化程度又升到了“大专”。
2008年,根据山西省委安排,拟选拔在职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运城市委组织部通过媒体公示的初审合格报名人员中“薛新民”公示出来的学历已经成了“本科”。
翻阅薛新民的档案材料,里面确实有薛新民的专科和所谓的“本科”档案材料。填表时间为“1997年12月14日”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显示,薛新民专科毕业于陕西省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规格为“专科”,专业为“市场经济”,报考号为“100250879”。
填表日期为2001年7月的一套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的档案材料显示,薛新民“本科”毕业于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专业是“法律”,学制为“二年”,学习时间是“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7月10日”,毕业证书编号为“0506040001”。
5月16日,位于一座公寓楼里内的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一位工作人员证实,确有“薛新民”这位毕业生。她介绍说,学院是民办的非学历教育,没有资格给学员颁发学历证书。至于学员对外谎称是学院的本科毕业,那是学员自己的事,与学院无关。
在陕西省自考办考籍处,工作人员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数据管理程序”查询姓名“薛新民”后,出现了一个查询结果。但是,这位“薛新民”的住址、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所在单位、证书编号,还有毕业学校以及报考号等信息,没有一条与薛新民的自考毕业生档案中的信息相符。薛新民的报考号“100250879”也没有检索出任何信息。
造假高手反被提拔重用
对于年龄和学历等问题,薛新民曾于2008年和2010年两次向组织上做过情况说明。薛本人承认自己的出生日期是“1967年9月20日”。但他坚持自己拥有专科和本科学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举报人透露,此前薛新民年龄、学历造假的问题已经被在网上公开举报,但一直没有引起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于是,他们几个举报人又向山西省纪委进行了举报。2010年1月14日,运城市纪委对薛新民作出了“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
河津市纪委一位副书记证实,薛新民的问题不是河津市纪委查处的,而是运城市纪委查处的,当时给了“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现已过了处分期。
今年2月份,河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又审议通过了河津市市长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任命薛新民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5月15日,在河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作的薛新民以属于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介绍情况。河津市委宣传部、河津市新闻中心、河津市纪委、河津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及运城市纪委几位负责人拒绝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
为依法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7月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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