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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一批法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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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邹钢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

袁胜强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蒙洪勇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岳新府、高翔、陈浩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晨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黄治康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万祥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谭卫华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超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建平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冉景红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泽端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红梅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黑小兵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曾海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马竹、于家齐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康芳伟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邹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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