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香港所有注意力都放在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政府架构重组方案,该方案将每年增加7,200万港元的开支,以支付新设的四名问责官员,以及支援他们的新增职员。有何理据要重组,以及成本,都引起争议,而且一些人揣测,方案未必能在梁振英自己定下的7月1日限期前通过,因此,此事成为头条,十分自然。不过,埋藏在表面下的,是另一个相关的议题,甚至可以说,那议题同样重要及急于面对,但没有什么人留意。
在香港2017年有直接选举前,把政治委任官员及公务员各自的角色分开,是必要的。换句话说,香港必须建立一层政治中立(而香港又声称已经拥有)的公务员,并设立一套架构及程序,确保制度经得起日后政府换届。
问责制已有10年,但相对下,目前只做了很少的工作,以让问责制有效运作。简单说,香港现在所拥有的是一团糟。太多高级公务员视问责官员位置为升迁的职位,可理所当然地认为那是他们职业生涯的高峰。同样,太多问责官员未有意识到,他们不单要为政策决定负责,还要为这些决定的后果作政治问责。
首先,应是把公务员从政治活动分开,尤其要包括政治官。公务员不应再游说立法会议员支持政府政策或方案,这项工作应只由相关政策的局长、副局长及政治助理负责。公务员可以继续出席立法会的委员会会议,但只能支援政治任命官员,不能自己亲自发言。他们应该只在向立法会议员提供一些事实的资料,或是领导公务员出席会议的政治任命官员要求下,才可发言。
其次,应付传媒,或出席公众论坛时,代表政府现身、代表政府发声的,应该是政治任命官员,而非公务员。现在,在记者会或是电台节目上,太多捍卫某个决定的声音属于一名公务员了。如果在选举后,有关决定会被新政府推翻,原本还在捍卫该决定的人士,还有什么公信力?
为确保公务员不会削弱自己的政治中立性,或是令外界觉得他们政治中立(正如一些人在最近的选举活动中如此认为),署长级官员应被禁止在退休后三年接受任何政治任命。问责官员需要明白,他们作出政治决定前,有责任考虑一下,公务员系统有没有能力及资源去执行某一特定政策。
由于这个理由,即使政策失败的某部分原因是执行差劲,问责官员仍要为此政治上问责。一旦作出根本的决定,把不同的角色清楚划分,将有一些新的现象出现。例如,如果清楚划分角色,很自然,公务员首长应是一名公务员,而非一名政治委任官员。这名人士应负责所有内部管理事务,包括升迁、接班安排等。
公务员事务局长一职可废除,有关公务员事务的政策责任应落在政务司司长或其副手。政治任命官员不会再对公务员的表现作出评核,或是对评核报告作签署。由于公务员首长是一名公务员,一名新行政长官选出后,他仍会留任,并向候任的行政长官提供支援。
另一个新情况是如何对待公务员的建议。公务员的角色是向政治委任官员提供诚实、以证据为本及不偏不倚的建议,这些建议应保密。
司局长的角色是作最后决定,无论是否依从公务员的建议,并为这后果接受政治责任。他们在其他政治委任官员的支持下,同样应负责策划争取立法会及广泛社会支持的策略。香港不论谁当行政长官,不论他有多少司局长。他们需要对已建立多时的做法及思维作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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