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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案开审 辩方坚称仅撞倒非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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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发生的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遭两车连续撞、碾,18路人未出手相助的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5月25日,该案在广东佛山南海区法院首次开审,小悦悦被辗压细节曝光。涉事司机胡军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交通肇事罪,成为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被告的辩护律师称被告当时仅撞倒非直接辗压。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5月26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胡军驾驶粤YJA108微型面包车前往黄岐广佛五金城收取货款,在天降大雨、五金城内光线较暗的情况下,未开启前照明灯行驶。

公诉机关指称,由于寻找店铺注意力分散,胡军未注意到正在五金城通道内行走的被害人两岁王悦(小悦悦),造成车辆右前方将她撞倒,右前轮从她上半身压过。车刹停后,被告人胡军观看右后视镜,未发现碰撞物,以为压到了路边的货物,未下车查看,车右后轮再次从小悦悦胯部压过。胡军驾车驶离现场继续前往店铺收取货款。小悦悦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1日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军的行为构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被告人胡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在审判期间,公诉人直指被告由于开车粗心大意而导致多次过失,最终酿成悲剧,如车轮首次压过受害人时未有及时下车察看。

被告的辩护律师则从事发现场的大雨天气、灰暗光线、路边货物堆放杂乱无章、躲避前方有车后倒等为被告辩护,称被告在撞倒受害人后并没有加速逃离现场。从事发的13日到自首的16日,胡军一直如常工作生活,完全没有逃匿迹象。胡军也否认,因怕坐牢或被殴打而逃离案发现场,且当时没有听到小孩哭声。此外,辩护律师通过抢救小悦悦的医院专家证言,强调当时胡军仅是撞倒受害人致脑部撞地,非直接辗压头部;而且,胡军除了自首外,其家属也提前支付部分医疗费等,可酌情减轻量刑。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最大争辩焦点是案发地点是否属于“道路”,胡军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交通肇事罪,这直接关系到量刑的长短。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胡军在总结陈词时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感到“很难过、很内疚”,也为佛山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表示歉意。而小悦悦父亲王持昌了解庭审后强调相信国家法律的量刑,“对今天的庭审比较认可”。对于何时提出民事索赔,他仍坚持不方便透露详情,强调只要依法去做,不管获赔多少,“即使10万元还是1块钱,都乐意接受”。

据了解,事件中的第二辆肇事车司机蒋某,目前正取保候审。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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