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省一位访民申请游行示威,日前被当地公安局正式拒绝。有中国法律工作者说,这是中国访民理性维权,法制维权意识提高的例证。但自从23年前北京发生六四事件以来,中国各地很少有要求示威游行的申请被批准。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法律也规定,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不予许可。
山东莱州平里店镇柳行村访民郝伟英提出的要在5月30日到6月4日举行示威申请,5月27日收到莱州公安局正式通知函,拒绝她的申请,理由是:她的上访案件正在审理,另外,申请的游行线路位于车辆行人高度密集地区,游行会破坏社会秩序。
据悉,郝伟英2007年和丈夫承包了286亩樱桃园。她说,后来她陷入外资和当地政府处理破产企业的纠纷中,并遭村里干部打击报复,上访多年,没有结果。
根据美国之音报道,郝伟英游行打出的标语包括:惩治官僚腐败,要求公平正义,要尊严,打击黑恶势力等。她说,她是在当局拖延解决问题,对访民打击报复后,才决定游行的。她要对公安局拒绝其游行的决定提出上诉,继续争取示威游行的宪法权利,理由是,公安局拒绝她的说辞纯属假设。
不过,她对当局批准游行并不抱希望,记者问她,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执意申请?她说:“政府批准游行是不可能的,我在网络上查过这个问题,中国没有一例游行是批准的。(为什么还申请呢?)因为这个案子牵涉这么多职工的利益,我没有办法,所以无论用什么办法,我也要让政府引起重视。我们属于民告官,很难。”
莱州当地律师何志敏,也是郝伟英委托的本案二审律师,他说,法律上讲,搞示威游行要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而游行,可能要节外生枝。他说,众所周知,没有批准就去游行,很可能就被拘留。
报道显示,郝伟英选择的游行时间正逢“六四”敏感期,所以山东莱州当局以极快速度拒绝了她的游行申请。郝伟英说,她并非刻意选择这个时间段表达维权诉求。
自1989年六四事件以来,按照规定,中国各地,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和大中城市,需要公安局批准才能游行示威。但是,各地很少批准这种游行。2008年北京开奥运会,当局开辟四个公园让大家集会游行,但直到奥运会结束,这四个公园没有一个有民众自发的示威集会和游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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