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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有共识:反对派弹劾特首 多党派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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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对派立法会议员计划在6月6日大会上,将提出弹劾现任特首曾荫权的动议,称曾荫权身为特首,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而没有申报,未能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及尽忠职守的规定。立法会多个政党及政团,均对反对派的动议有保留。

据6月5报道,反对派在弹劾动议中称,曾荫权以“低于市价”租用深圳东海花园一个面积约630平方米的单位;多次接受他人提供的奢华款待,包括在2011年4月及2012年2月在旅游澳门期间,住宿在他人提供的游艇,并乘该游艇由澳门返港,每次仅支付约500港元;2012年2月,曾荫权乘坐他人提供的私人飞机来回香港与泰国布吉,只支付约5,900港元等,故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动议委托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以调查有关渎职行为及向立会提交报告。

民主党副主席李永达6月4日早间称,一般类似的议案,都会在立法会大会上讨论,但由于大会累积了大量需要讨论的议案,担心立会在特区政府换届前都未能讨论有关弹劾议案,故提出在6月8日举行的内务委员会上讨论由反对派提出、对曾荫权的不信任动议,而反对派亦于6月4日公开了阵营内23名议员的联署声明,要求立法会其它政党及政团支持。

民建联副主席刘江华6月5日早晨在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市民认为曾荫权一而再道歉并不足够,但目前是新旧政府的交接期,加上曾荫权的问题并不涉及“防止贿赂条例”,“完全是他个人如何处理外游公帑运用”,及其私人生活安排,故“我不觉得他(曾荫权)一定要实时辞职,相信在道歉和辞职之间还有一些空间,又希望曾荫权可以考虑如何有更多的行动去响应市民”。

他续说,无论何人做行政长官,都要明白市民的期望,其中最重要是自律和廉洁奉公,“任何公职人员都要有规管”,又相信新一届政府可以改变并有所作为。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及专业会议议员梁美芬则对反对派的不信任动议有保留。叶太指,反对派提出的不信任动议只是“象征式”的,该党6月5日会讨论是否支持。梁美芬则说,曾荫权的“错失”并不涉及刑事问题,故向对方实时提出不信任动议有保留,但认为在政治道德上,特首应该向公众交代及道歉,同时应自掏腰包,将超出当局限额的款项捐给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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