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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两只苍蝇生存与适度容忍腐败

出差几天,不大关心时事,返回后几乎成为桃花源中人,两则新闻炒热了五月的中国,笔者竟懵然不知,一是北京市政府关于苍蝇不得超过2只的公厕管理标准;一是《环球时报》关于“适度腐败”的社评。 胡适先生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两者的容忍度都够高,但都容忍了不能容忍的东西。容忍2只苍蝇的生存,其谬误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腐败的容忍就不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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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5月29日发表社评----《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腾讯网将其标题改成《环球时报:要允许适度腐败》,引发轩然大波。《环球时报》的社评发表后,不仅受到网民的口诛笔伐,也被《中国青年报》等官方媒体斥之为“祸国之论”。

的确,从其标题来看,《环球时报》似乎真要论证反腐败的艰巨性与重要性,殊不知,在冠冕堂皇的官话之下,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欺天之论。所谓“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透过曲折隐晦、跳跃躲闪的论述方式,不过是为目前我国日益猖獗的腐败现象制造理论根据。这种理论根据,其实质就是“适度腐败论”。这个“适度腐败论”与当年臭名昭著的“腐败有利论”(“腐败有利于瓦解计划体制”;“腐败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同一丘之貉,不仅无视当今世界政治文明的潮流,而且悖离了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期待。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请注意,总书记强调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而不是对腐败的“容忍”和“允许”。《环球时报》作为党报,为何发出与党的代表大会不同调的声音?为何无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要求?积中共91年之经验,对于腐败问题,党和人民始终坚持“零容忍”。怎么能够相信,明知腐败关系人民“人心向背”,明知腐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人民怎么会“适度”允许?党又如何“控制”“程度”?这种赤裸裸地为腐败辩护的“理论根据”,遭到网民们的尖锐嘲讽,网络上出现的“适度体”就说明了问题,“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高铁适度追尾、牛奶适度下毒、皮革适度下肚、审讯适度上刑、民房适度强拆、赃款适度减免、新闻适度说谎、真相适度歪曲、民意适度屏蔽、历史适度倒退、文明适度沦丧……”

“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的确,任何国家都不能说百分之百地消除了腐败现象。然而,量的差别往往表现为质的差异。一个心智健全的人能够以“任何人的健康都不是绝对的”,从而对身染微恙与病入膏肓不加区分、混为一谈吗?“透明国际”公布了2011年全球183个国家的清廉指数(CPI,10分制),清廉指数最低、世界排名垫底的索马里(1.0),与清廉指数最高、世界排名第一的新西兰(9.5),怎么可能属于同一性质?任何一个神经正常的人,都不可能以此为据,指责新西兰尚未彻底廉洁(未达到10),而赞赏索马里并未彻底腐败(未降到0)。清廉指数3.6、国际排名第75,处于世界平均值之下的中国,是否就甘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由此可见,评论作者以形而上学的思想方式,故意混淆事物的程度与性质,以此为腐败现象提供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辩护,是多么不遗余力?

“要(把腐败)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腐败现象从根本上讲,是对人民利益的背叛与戕害,也是对党的形象的扭曲与破坏。总书记讲的“人心向背”、“生死存亡”,体现的正是这一涵义。正因如此,对于任何程度的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是党和人民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由于人类内心之恶与权力本身之弊,消除腐败现象的确不可能在朝夕之间完成,并不等于对于腐败行为任何程度的接受、容忍和允许。要把腐败“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谁来“控制”,如何“控制”?多大程度?这种奇怪的思维方式,只能来自腐败行为的既得利益者。无官不贪民众当然不允许,有权就贪民众就允许么?贪污上亿民众当然不允许,贪污上千民众就允许么?嫖宿幼女民众当然不允许,包养二奶民众就允许么?以所谓“民众允许”为借口,试图将腐败正当化、合理化,只有贪官污吏及其御用文人才会有这样的积极性。即使我们从最大的善意来理解,以“民众允许的程度”为标准,乞求贪官污吏不再得寸进尺,以此换得社会的稳定与政治的清明,不仅是对百姓良知的侮辱,也是对社会正义的愚弄。按照政治学的观点,公民让渡权利、缴纳赋税,用以设立政府、聘用官员,是让他们保护公民权利,管好众人之事。在此基础上,清廉是他们最起码的道德准则与从政要求。如果官员丧失了起码的从政道德,反而要求民众对其贪腐行为确立一个“允许”的“程度”,如此无耻的理论,只有在“朕即国家”与“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前提下才能成立。

“通过民主解决腐败问题的看法是天真的。”原话是:“有人说,只要‘民主’了,腐败问题就可迎刃而解。然而这种看法是天真的。”把民主加上引号,这也是《环球时报》一贯敌视民主的自觉流露。的确,正如社评所说,“亚洲有很多‘民主国家’,如印尼、菲律宾、印度等,腐败都比中国严重得多。”这里把““民主国家”也加上了引号,是否意味着这些民主国家的名不副实或者尚不健全?民主的确不是万能的,但是,民主的确是当今世界所有政治制度中最不坏的制度,这也是绝大多数公众的共识。通过民主消除腐败也许不能迎刃而解,不通过民主消除腐败肯定不能迎刃而解。民主不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充分条件,至少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必要条件。去年以来爆发的北非、中东“茉莉花革命”,导致了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也门等国领导人“多米诺骨牌”式的纷纷倒台,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有一个共同之点,那就是由于上述国家长期以来缺乏民主机制、实行权力垄断所导致的高度腐败。这些在民主政体中本可避免的问题,在这些国家竟成了普遍现象。我党认为,腐败问题关系到“人心向背”、“生死存亡”,从北非、中东的变局中,可以看出,这个道理绝对是普世价值。在信息化的时代,在开放性的世界,由于信息的大量涌流,由于人员的频繁进出,世界上各个政治体的施政情况与廉政数据,已不可能被某些政治势力彻底封锁或滥加取舍。在“透明国际”公布的183个国家的清廉指数排行榜上,前10名无一例外都是民主政体,后10名则无一例外均为非民主政体。民主才是腐败的防腐剂,专制则是腐败的寄生床,上述数据为此提供了十分有力的证据。对于这一点,就是《环球时报》也不得不承认,“发达国家廉洁的高标准已被中国公众见识”,似乎表现了些许的无奈与尴尬。毛泽东在与黄炎培进行“政治周期率”的谈话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也引用了上述谈话,并进一步强调,“最重要的是民主,只有民主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反复强调的问题,为何被《环球时报》置之脑后?

“‘腐败痛苦感’与‘为人民服务’深入人心的宣传有关。”原文是:“中国很可能是当前亚洲‘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这跟中国‘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会深入人心有关。”该报的确用心良苦,它在这里至少绕了三个圈子,第一,中国不是腐败最严重,只是“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第二,中国的“腐败痛苦感”不是因为官员的腐败行为,而是因为民众对腐败的感受。第三,由于“为人民服务”深入人心,由此提高了民众对于官员清廉的期望值。腐败是“社会存在”,“腐败痛苦感”是“社会意识”。在《环球时报》看来,民众不是因为官员腐败而产生了“痛苦感”,而是因为民众的多愁善感而委屈了官员。总而言之,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该报在这里彻底堕入了唯心主义。正因如此,要批评、指责的不是官员的腐败,而是对于腐败缺乏心理免疫力、极易产生“痛苦感”的普通民众。而这也正是这篇社评所要达到的目的。人们不明白的是,“为人民服务”这种官方政治道德如此“深入人心”,为何只“深入”了民众,而没有“深入”官员?民众产生了“腐败痛苦感”,为何官员们却刀枪不入?甚至在“前腐后继”的轨道上,从无“痛苦感”,只有“幸福感”。在该报的叙述中,似乎“为人民服务”是一种极其崇高、唯我独具的政治道德。先不说纲领与口号不等于行动,从民主国家的清廉指数远远高于我国的现状来看,这些国家的公务员奉行的政治道德决不比“为人民服务”标准更低。公务员作为现代政体的职业群体,在世界各国有着共同或相近的道德律令与行为操守,区别只在于,我们往往满足于将这种政治道德进行灌输与宣传,寄希望于官员的自觉与自律。而在民主政体中,则从权力运行的基本特征出发,着力于权力的制约与约束,着力于法治的监督与管理。舍此而不为,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视而不见,反去指责民众“腐败痛苦感”的心理感受,由此可见,提笔为文也有一个职业道德问题。

“给官员大规模提薪,中国舆论断不会接受。官员退下来后一转身利用影响和人脉赚大钱,制度就不允许。”在职时不能“大规模提薪”,退休后不能“挣大钱”,中国官员似乎成了当今世界最不令人羡慕的清贫一族。由此可见《环球时报》对于官员的悲悯情怀。苏东坡诗云:“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该报作出这样的事实判断,显然不符合目前的“国情”。“给官员大规模提薪”,“中国舆论断不会接受”。然而,中国官员的待遇,并不完全或主要不体现在工资上。中国官员的待遇体现的不仅是与“国际接轨”,更为关键的是体现了“中国国情”。看看豪华奢侈的政府大楼,高达万亿的“三公”消费,价格低廉的福利分房,官员独享的公费医疗,周游列国的公款旅游,花天酒地的公款盛宴,以及小而焉之的退休双轨、官员特供,而这却是国外的高薪也绝对无法购买的,看到这里,你对中国官员无法“大规模提薪”就不再是心生怜悯,而是心生羡慕了。“官员退下来后一转身利用影响和人脉赚大钱,制度就不允许。”更是睁眼说瞎话。在一些民主制度健全的国家里,官员一旦选举落败或任期结束,除了国家规定的待遇之外,只是一介平民,即使利用名望与人脉通过出书、演讲、任教挣大钱,也是法律许可的。而在我国,由于事实上实行的是“等级授职制”,一些官员虽然退休(何况还有一线、二线的不同待遇),在其部下、故旧、后任面前,仍然保持着耀眼的权力光环,保持着森严的权力余威,岂止是挣大钱,甚至对于新任官员的施政仍然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即使在职官员,不是也同样存在着官员与富商的“轮岗”么?一些年薪百万的富商成了大权在握的高官,一些提拔无望的高官成了年薪百万的董座,早已不是什么官场秘籍。每年“两会”会场,“代表富豪”,“委员董座”,冠盖云集,一些“红顶商人”、“空饷官员”,同样见怪不怪,林林总总,挂一漏万,说什么“制度不允许”,是孤陋寡闻,还是装聋作哑?

“反腐败不完全是能够‘反’出来的,也不完全是能够‘改’出来的,它同时需要‘发展’帮助解决。……它还是中国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问题。”反腐败的确有着不同的路径与方式,“反”是一种,即通过党纪国法加重对腐败行为的惩治。“改”也是一种,即通过政治改革堵塞产生腐败的制度漏洞。前者解决的是“不敢腐败”的问题,后者解决的是“不能腐败”的问题。在《环球时报》看来,“反”与“改”都不可行,这两种措施在该报那里遭到了“不完全”否定。那么,什么办法可行呢?当然还有第三种----“教”,即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把党员领导干部变成“特殊材料制成的”圣人群体,以解决“不想腐败”的问题。建国60多年来,从腐败现象日益猖獗的现实来看,这条措施似乎效果不彰。当然还有第四条途径----“哄”。哄骗的对象是普通民众。对于腐败行为,民间无能为力,只能“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只有容忍“适度腐败”,才能彻底消除民众的“腐败痛苦感”,腐败自然消弥于无形。此种方式解决的只能是“不看腐败”的问题。将腐败“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是哄,借口“综合发展水平”拖延反腐败的政治改革也是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是都能通过发展解决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可以在发展的名义下得到实现;政治体制的改革、社会治理的创新,却不可能通过GDP的增加得到实现。世界各国解决腐败问题行之有效的财产公开制度不就是借口“综合”“配套”因素不具备已经搁置20年了么?由于“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 “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在我国当然更“不具备”了,因此,民众只能接受和容忍“适度腐败”。要彻底根治腐败,只能等待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综合前进”的那一天。至于“综合前进”的那一天是哪一天,民众也只能耐心等待到猴年马月了。《环球时报》说:“中国不会是其他方面很落后,唯独官员们很清廉的国家。”我以为,中国很可能是权力监督很落后,唯独GDP很突出的国家。

“民间须坚决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官方推进反腐败的动力。”在我国,监督机构或具有监督功能的机构很多,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报刊网络、公检法、工青妇等等,成龙配套,叠床架屋。然而,这些机构对于官员的监督,对于腐败的防治,一再暴露出效果不彰的老毛病,倒是一再发生的小偷破案、情妇反贪,提供了反腐败的高效率与新思路。原因很简单,这些机构要么属于执政党的组成部分,要么隶属执政党领导之下。这种基于自体监督的功能设计,让我想起一句外国谚语:任何高明的外科医生都无法切除自身的肿瘤。因此,《环球时报》要求发挥民间作用的意见不能说没有道理。先不说民间舆论监督对于官方产生的只能是外部压力,而不可能是内部“动力”,“民间”的“舆论监督”,不管怎样“坚决加强”,都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社会上存在独立的民间舆论载体,二是社会上存在着真正的而不是名义上的言论自由。在社会根本不存在民间舆论载体,只有官方媒体的情况下,在动辄跨省追捕,动辄封闭网络,动辄撤换编辑的情况下,《环球时报》所谓“坚决加强”“舆论监督”不知对谁说起,也许只有该报这样的评论才能面世。

该报的社评称,“中国显然处于腐败的高发期”这个判断应当没有什么问题。当此之际,作为媒体人,不是顺应民心,对腐败实行零容忍,大力呼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权力制衡监督,将权力关在“笼子”里,而是为腐败提供理论根据与舆论支持,让民众对“适度腐败”逆来顺受,以降低反腐败的期望值,这样的舆论无疑于祸国殃党,从而将国家民族导向极其危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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