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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将提高官员任免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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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中国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者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提高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长期以来,中国官员任免的新闻报道,可以说有一个约定俗成的“版本”。全国各地包括中央和地方官员的高层官员调动和任免,一般都会发个通告,但这些任免通告都有个共性,就是非常简单:某某同志任某某职务,某某不再担任某职务,别外再有个“个人简介”就完了。官员来了就来了,走了就走了,没公众什么事。

由此,才有了山西省文水县一女商人吃15年空饷后华丽变身副县长,湖南“90后副局长”“湘潭神女”的横空杀出。

11日中国国务院推出的“行动计划”提出,中国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继续从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拓展知情权的范围,不断提高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水平。不断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有分析认为,国务院推出官员任免信息公开的规定,虽然还只体现在人大对官员任免操作方式的改进上,比不得西方国家那种官员需要讨好选民的竞选,但也算是满足了中国公众的一点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方面的内容,这个改进,对接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那句话:你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

4月16日,《求是》发表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文章,直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因为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推进政府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积极稳妥推进审计工作信息公开。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坚持和完善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1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明确2012-2015年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计划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并指出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中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中国制定的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目标任务以及具体措施,并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加以贯彻落实。

行动计划指出,中国在刑事诉讼和执法工作中,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应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检察人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也应当讯问。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完善听取律师意见的相关机制。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及证据材料的,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以当面听取律师的意见。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及证据材料,应当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逐步实施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改造。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将办案区域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按照办案流程设置办案区各功能室,并安装全程录音录像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动态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全过程,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依法扩大缓刑制度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适当减少监禁刑的适用,明确适用非监禁刑案件的范围。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丰富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柳华文认为,在国际人权领域,有没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被视为衡量一国政府是否重视人权的一项指标。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统计,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只有29个国家开展了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践,其中只有8个国家制定两次以上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的人权事业得到切实推进。专家表示,与第一期行动计划相比,本期人权行动计划更加注重回应社会热点和民众需求。

在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正群认为,新一期行动计划与首部人权行动计划在体例和内容上保持了连续性,既重视对传统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也注重对一些新兴的基本人权,如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而蓬勃发展的知情权的保护。此外,新一期行动计划增加了“实施和监督”一章,其中强调要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伟还表示,与第一期行动计划相比,本期行动计划一大突出特点是增加了一些指标性、可评估的内容,操作性更强。

在人权事业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计划也提出,“应该看到,当今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准的影响和制约,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道远。”“人权事业发展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一个短期的行为,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周伟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1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中国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者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提高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中共十八大召开在即,中国政府提高官员任免透明度做法得到了普遍认同。

但这也引发了人们另种忧虑:一方面,中国在推荐政府信息公开动作频频,例如此番提高官员任免信息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对于民间震耳欲聋的官员财产公开的呼声仍置若罔闻。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已施行17年,且中国的官员每年都在填写财产和个人情况申报表,但在国家法律层面,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尚未有突破,官员财产公开仍遥遥无期,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探究。

仍囿于中共“家法”

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事项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将颁布实施。

中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借鉴、采纳世界上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然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共内部已践行17年来,虽中国的官员每年都在填写财产和个人情况申报表,在制度方面,有关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也不断有实质性的进步,比如在适用对象的范围、报告内容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层面,但这些规定均限于党内规章、党纪或政纪等规范范围。

虽然,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比中共内部相关规定还早一年。但截至目前,在国家法律层面,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尚未有突破。一位学者曾直言:“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每年都在填申报表。据我所知,一些表格交到有关部门,就锁进文件柜。由于不向社会公开,不能得到社会、媒体和官员身边人的监督,再好的内部监督也会大打折扣。”

分析人士指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一直都在执行。但正是因为不公开,所以该制度运行得如何、效果如何,都无法评判。鉴于目前中共官场一系列的腐败大案的频发,官员财产公开呼声的高涨也就理所当然。

那么,已在中共内部践行了17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什么仍迟迟不能突破,向社会公众公开呢?

阻力来自既得利益者

2009年,中国国家监察部部长、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曾公开表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需要配套,还要创造一些条件,做一些配套政策和法律等方面准备,如金融实名制、财产的登记等。只有这些完善了,才能保证申报的真实性。若仓促出台,恐怕效果不好。

“目前制定这一法律的时机尚不成熟”,被认为是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所面临的障碍。不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阻力主要来自既得利益者。王锡锌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主要有两个阻力----主观阻力和客观阻力。

主观阻力,是一部分决策者可能是直接受到影响的人。王锡锌认为,这个阻力比较大。客观阻力主要是技术问题,比如,金融系统的信息共享、房产登记信息共享等。他认为以今天的技术完全可以做到。

王锡锌上述的观点也得到了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的认同。杨小军表示,他也认为,持有隐形财产比较多的人群是主要阻力。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还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相关制度的配套、执行成本,甚至人为的抵制等因素。但是,面对公共权力的回应性伦理、公民知情权的需求、反腐败严峻形势的挑战,官员财产公开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公共需求,中共在这方面不能“干打雷不下雨”,找出种种理由来搪塞。

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之前刊发文章,谈官员财产申报话题,文章分析称现阶段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工作,主要存在统计、折算和监控三大困难。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乐观估计”至少还需要10年时间,“但是如果政府具备足够强大的反腐决心,贯彻这项制度也许指日可待”。港澳台各具特色或可借鉴

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全世界有97个国家应用这一制度,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如果中共真能突破种种阻力,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那么,港澳台的做法极具借鉴意义。

为促进廉能政治、端正政风,让黑金远离公众事务。1993年,台湾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确定了强制申报、强制公开等原则。该法规定:“公职人员应于就(到)职三个月内申报财产,每年并定期申报一次。同一申报年度已办理就(到)职申报者,免为该年度之定期申报。”

2010年5月,台湾监察院把原有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专刊”改名为“廉政专刊”,每月至少发行一期。台湾监察院日前公布第35期《廉政专刊》,其主要内容就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等110位高官的财产申报资料。在台湾立法院,马英九等人的财产资料也可以查到。

香港则早在回归以前就有财产申报制度,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是于1998年9月推行的。对于官员公开财产,香港政府做到了分层次、有重点、有区别地对待,然后申报受理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将官员财产申报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由公众对其进行监督和举报。香港多次被评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其建立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功不可没,它让官员的私产置身于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避免了贪贿的可能。

而香港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取得成功,又与其严格甚至严厉的责任追究体系有关。2003年,当时的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宣布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前,购入一辆凌志房车,由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利益,被认为有避税之嫌,最终被迫辞职。

相对于香港地区财产申报主体并未包括所有公务员,而是按照级别来划分。澳门的申报适用范围则更广泛,涉及所有公职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司法官、行政会成员等“政治职位据位人”,在履新后90天内,要提交财产资料。当他们续任或离职时,也必须在90天内提交一份新的资料。

而澳门的公职人员,即使是临时委任或合同聘用,都须到澳门廉政公署提交。申报完后,如果状况没变化,则可等到5年后。

此外,根据澳门的法案规定,不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者可以处以刑事处罚,比香港、欧美等地的行政处罚更为严厉。

按澳门法律,澳门终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可勒令欠交申报资料者定期提交申报资料,不遵守者即触犯违令罪,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罚金。故意作不准确申报会触及刑法典“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可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产来源不明且无合理解释合法来源,可判最高3年徒刑。财未能解释来源的财产或收益,可在法院的有罪判决中宣告将之扣押和归澳门特区政府所有。

这种做法确保了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同时,澳门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没有全面铺开,而是从副局级以上官员开始,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这一做法也值得借鉴。

人大代表7年死磕仍无解

提到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不得不提的人。2012年,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一露面,寻访而来的记者就络绎不绝。记者们来找这个满脸络腮胡须的代表,往往只求证一个问题:今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建议,还提吗。常常不等记者发问,韩德云哈哈一笑:“接着提!”

这是韩德云当选两届、10年人大代表,连续7年7次提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议案、建议。

2006年,韩德云第一次提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立法议案,立即吸引了媒体的关注,他没想到,此举一发不可收拾。

此后,年年开会,韩德云提交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消息都会形成新闻热点。在媒体大量报道中,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产生了,媒体报道韩德云的议案、建议后,再去追问中央纪委、全国人大等相关部门对议案、建议的办理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一种互动的效果产生了。令韩德云颇感欣慰的是,一年又一年,来自相关部门的回复在悄然发生变化。2006年第一次提交该议案,全国人大内司委给韩德云的书面答复是“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调研”。之后,还是条件不具备。而去年,中央纪委的回复令韩德云眼前一亮,中纪委在回复中,首次表态将尽快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进程。

韩德云认为这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表明中纪委的态度越来越积极,研究和准备已经很充分,不排除在做起草准备。“可见,中纪委对此也有强烈的推动意愿。”

韩德云说,“作为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我个人可能认为这个制度的推行比较慢,短期内不会有效果,老去提有什么意义,个人角度而言我或许会放弃,但这个社会没有放弃,老百姓没有放弃,作为民意传递的代表就无权放弃,这是人大代表被法律赋予的使命和职责。”

“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更多应着眼于把它作为预防腐败的利器。”韩德云笑言,晒到阳光下的官员财产有了公众监督的眼睛,贪官再想肆无忌惮伸手,就没那么大胆了,这是事前监督、预防腐败的制度保障。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是否有时间表?韩德云笑着表示不做预测,“我有足够的耐心,哪怕等10年、20年!”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是否要等到10年、20年之后呢?是否能在中共十八大换届之后有所突破,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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