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以来,中国连续发生强制堕胎事件,引发媒体关注。在这两起事件中,都有当事人未支付社会抚养费的情节。违反中国一胎化政策的中国公民,若无力承担巨额社会抚养费,会被当地计生官员采取“补救措施”,强制堕胎。社会抚养费在类似事件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6月2日中国陕西省安康市一怀孕7个月孕妇,因未支付4万元人民币社会抚养费,被当地计生官员强制堕胎。6月6日,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女子曹如意,怀有5个月身孕,无力承担15万元人民币社会抚养费,数次被计生官员强行带入医院,欲实施强制堕胎。
中国违反一胎化政策的处罚经历了名称演变的过程,1980年代初期被称作“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2年中国政府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命名为“社会抚养费”至今。中国“超生教授”杨支柱指出,这一名称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迫于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问题的批评,形式上表示对公民生育权的尊重,实质上还是罚款。
中国政府一直没有清楚界定社会抚养费是行政罚款,还是用于补偿社会资源的行政收费,社会抚养费自出现之日起就引起争议,却已强制征收十年。中央政府授权地方制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给予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中央政府的“不作为”,为地方政府的腐败和滥用职权,提供了广阔空间。
中国取消农业税之后,有基层地方政府将社会抚养费作为财政收入的支撑,授权乡镇级政府执行征收,并将收入款项按比例奖励基层计生官员。在利益面前,基层地方政府和计生官员采用强制堕胎措施,惩罚无力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甚至出现“邵阳弃儿”极端案例。处罚的随意性极大,“态度强硬”或“影响恶劣”者会遭到重罚,计生部门存在巨大“灰色发挥空间”,催生政府官员的腐败与灰色收入。
中国每年社会抚养费收入现在是国家秘密,中国过去十年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恐怕无法统计。有媒体估计,中国2011年全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规模高达279亿元人民币,至于直接流入个人口袋的罚款,无法计数。有学者表示,社会抚养费实际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财源。社会抚养费“抚养”了政府官员,催生腐败,却极大加重当事人的生活负担。社会抚养费“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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