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透露,在检察机关过去的办案过程中,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待执行工作中大概有11种以上的方式可以腐败。
据《法制日报》报道“执行检察监督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 姜建初说,在检察机关过去的办案过程中,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待执行工作中大概有11种以上的方式可以腐败。可见,加强执行监督能力建设是做好执行检察工作的有力保障。
据介绍,执行检察工作主要实行同级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主要在基层,执行检察工作也主要在基层。在执行监督试点工作中,基层院参与试点比例达85%,所办案件占全部案件的3/4,是执行检察的办案主力。
“但从目前的现状看,基层执行检察队伍整体上还十分薄弱,专门人才储备不足。”姜建初说,有的执行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强、主动性不高,专业知识学习不够,素质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民行检察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在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生任何腐败行为,对此我们将保持‘零容忍’。”姜建初在座谈会上反复强调。
近年来,民事执行领域司法腐败案件频发。由于法院执行与财产直接打交道,而且执行的强度大小与当事人的利益直接相关,所以执行环节成了腐败重灾区,要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呼声随之高涨,并最终促成“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写入民事诉讼法修订稿中。
姜建初表示,过去民行检察人员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极少。但是检察机关开展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必然会更加具体直接地对当事人的财产权进行干预。因此,必须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加强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加强检察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教育,完善自身监督制度,毫不放松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保证执行检察队伍的公正廉洁。
“一旦出现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绝不手软。”姜建初说,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数据显示,2004年到2008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100件。2008年以来,执行检察工作得到新的发展。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执行检察案件34,599件,立案29,249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23,64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3,201件,建议更换办案人81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97件,采取其他监督措施2,929件。90%以上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和其他监督意见得到采纳,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据了解,最高检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同时,也应该去接受人民法院对监督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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