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青岛聂磊涉黑案二审开庭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华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在山东胶州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对聂磊等上诉人提出异议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了法庭调查。

文章配图

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被告人聂磊有关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聂磊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有异议的事实、证据部分进行了法庭审理。

19日上午,法庭对聂磊等上诉人提出异议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上诉人进行了提问,部分上诉人家属等参加了庭审。

据了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述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通过审阅案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对“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青岛“聂磊涉黑案”二审于6月19日在山东胶州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法院对聂磊等上诉人提出异议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了法庭调查。今年3月20日,被告人聂磊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新华网6月19日消息,19日上午,法庭主要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聂磊有关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以及聂磊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有异议的事实、证据部分进行了法庭审理。部分上诉人家属等参加了庭审。

据了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山东省高级法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述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通过审阅案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此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0日对“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聂磊涉黑案”涉案人员达140余人,一审判决书有几百页。青岛中院院长邹川宁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十多年来以暴力手段称霸一方,他们拉拢了不少青岛市政法干线的警界人员,为聂磊充当“保护伞”,毁灭证据,加大了审理难度。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等30多人充当聂磊的“保护伞”,在2011年底相继落马。此外,青岛市市南区一派出所所长在接受审查之前自杀。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