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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会议召开 拟立法规定三非外国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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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三非”外国人问题在中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6日起至30日在北京召开,将审议包括出入境管理法等多项法律案,拟立法规定三非外国人问题。此外,根据草案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说,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于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这种作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法律委员会经同外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建议对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的最短时限规定为90日,将这一款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日,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日。”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2011年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新增了一些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如在立法指导思想中体现“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增加了留存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的规定;新增了对出入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及救济制度,明确了相关程序和时限;授权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签署的边界管理规定,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草案修改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如完善外国人入境签证制度、口岸签证制度,对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就业、永久居留作出全面规定。为解决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突出问题,草案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

草案2012年4月份第二次审议时,又增加了国家建立统一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人才引进”一类等规定;此外,草案加大了对非法出入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非法介绍、聘用外国人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

与此同时,“三非”外国人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北京警方5月份首次公开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外籍人员进行清查的“百日行动”。

据公安部介绍,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首次突破1万人次,2011年查处“三非”外国人2万余人次。近年来,非法入境的主要为毗邻国家人员。非法就业的主要集中在外语教育、涉外演出、涉外家政、劳动密集型产业等领域,多以留学、访问为由入境后非法就业。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坦言,“三非”外国人管理难度大。部分国家人员持签证入境后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毗邻国家人员非法入境问题相对突出。

杨焕宁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外国人的管理。具体措施有:完善签证政策,加强边境管控,深化外国人实有人口管理,有效防范、及时清理遣返非法入境和恶意非法居留外国人。按照便于监管、便于核实、便于遣返的原则,在“三非”外国人问题突出、国际交通便利城市和有关边境省区建立外国人遣返场所,有效解决对“三非”外国人羁押难和遣返难的问题。加强查处“三非”外国人专门队伍建设,加大中央和地方经费保障力度。

此外,此次会议还将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等。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吴邦国委员长访问荷兰、克罗地亚、卢森堡和西班牙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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