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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岁月:一个警察的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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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这点文明与进步,却被蹂躏甚至摧毁了,取而代之的是人治、暴政。

人类社会为了走入法制轨道,经过了数千年的努力,而中国社会的法制求索之路更长,为换取今天的法制文明,中国人付出了难以估量的艰辛与努力。然而,就这点进步与文明这几年在重庆却被彻底践踏、蹂躏、颠覆,甚至摧毁了,取而代之的是人治、暴政、倒行逆行,是以权代法,以人代法!而这种人治、暴政、倒行逆行、以权代法、以人代法比文化大革命还文化大革命!有朋友问王立军:据说重庆没有法?王立军愤怒地说:"谁说重庆没有法?"朋友又问:什么法?王立军高傲地回答:"王法"!的确,这几年的重庆,什么宪法、刑法?什么法院、检察院?都是瞎子的眼镜--等于圈圈,只有王法的横行八道。作为公安人员来讲,如何办案,是他们的基本功。作为人来讲,讲良心是人的基本道德。就这么简单的问题,这几年却被王立军彻底混淆了。人,可以没有良心;执法人员可以不依法办事。对经常在嘴巴上称自由是刑侦专家,是国际刑侦专家李昌钰鉴识科学研究中心的合作者、特聘教授,美国纽海文大学(UNH)名誉教授的王立军,说他不依法行事,许多群众绝对不认可,绝对认为笔者在污蔑、歪曲事实,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让事实来说话吧。

王立军在打黑动员会上说:"在打黑除恶之中,法律无障碍。"也就是说,为了打黑,可以不遵守一切规则,甚至包括法律。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干的。这里略举二例示众之。其一,一次,重庆新闻单位举办新闻干部培训班,特邀王立军教授去授课。其间,他出示了一张把文强四肢成"大字"锁于墙壁、浑身血迹斑斑的照片。说:"像这种图片就不宜公开发表。"当时,文强还处于审查阶段,此间动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王立军居然把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公诸于众!这是侮辱公安形象,还是挑战法律,甚或愚弄民众,混淆视听?稍有点法律常识之人都认为,只有精神不正常者才会干出这种荒唐、愚昧之事。其二,彭长健被抓那天,王立军当众朝彭膝盖踹去,致使彭一个迾趄倒地。彭从地上艰难爬起,王立军待彭立足未稳之际,抡起巴掌击打在了彭的天灵盖上,使彭再次倒地而大小便失禁。当时彭仅为涉嫌犯罪之人,王立军之作法告诉大家,法律在他面前一文不值。示意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可以随便动刑。王立军之示范还真立竿见影,之后,刑讯逼供,打骂嫌疑人之风便盛行于重庆警方。彭在审查期间,连吃饭都不给筷子,只准用手抓起吃。在文明社会的今天,有这么对待人犯的吗?更何况他还是人,对人的不尊重,是人类的悲哀呀!

一嫌疑人在大街上被民警开枪击毙。王立军批示:"打得好!"那只是一位嫌疑人,什么是嫌疑人?按正规解释是: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那当街被击毙者显然不是,他只是大街上一位不听招呼的路人。即便是嫌疑人,也是不可以随便击毙的哟!还有检察院发现民警在办案中有明显失误,就将民警送去的案件卷宗退了回去。办案民警不满,就约了几位民警去把检察院给砸了。情况报到王立军处,王立军不问青红皂白,大笔一挥:"砸得好!"检察院是国家专政机关之一,怎么想砸就砸了呢?不过,在我们的印象中,专政机关被砸也不是没有先例的,只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也不是没有人称道的,那就是造反派。文化大革命已经过去近五十年了,没想到它的流毒仍在泛滥。文化大革命使中国至少倒退了三十年,经济建设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我们为什么还对文化大革命的做法津津乐道、爱不释手、奉若神明呢?难道我们还需要重演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吗?这种倒行逆施的行径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啊。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答记者问时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中央作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来,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做出了改革开放这一决定中国命运和前途的重大抉择,历史告诉我们,一切符合人民利益的实践,都要认真吸取历史的教训,并且经受住历史和实践的考验。这个道理,全国人民都懂得。"而王立军却对文化大革命抱有极大幻想,他借尸还魂,竭力复活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的错误思想和路线,用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去搞公安工作,去"打黑",所以注定了他误入歧途的必然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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