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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高速路投放石块 致14辆车损坏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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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鸿燊在广州北环高速公路金沙洲路段,多次放置石块,导致途经该段的14辆汽车因碰到石块发生爆胎等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前不久,陈鸿燊终审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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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11年2月3日、6日、7日、11日、12日、14日,被告人陈鸿燊在广州北环高速公路金沙洲路段,多次从中间绿化带搬出水泥石块或从路边捡来石块,投放在由东往西以及由西往东方向的车道上,导致途经该路段的共14辆汽车因碰撞到上述石块而发生车辆爆胎等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陈鸿燊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以在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上放置石块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造成多辆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被告人陈鸿燊上诉,称其没有做过在高速公路上放置石块的事,且其有精神病。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陈鸿燊多次在上述高速公路上放置石块的事实清楚,所依据的视频等证据经原审庭审举证并质证,证据来源合法,互相印证,予以确认。对于上诉人是否有精神病问题,原审时已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诉人作了精神病鉴定,结论是陈鸿燊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上诉人陈鸿燊认为其有精神病的理由无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广州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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