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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严打妇女穿“齐B裙露脐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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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蒋介石发起了新生活运动,这场运动开始于南昌,进而逐渐向全国推广,一直断断续续持续到1949年,随着国民党败退台湾才无形结束。新生活运动的主要内容就是进行以礼义廉耻为中心的道德教化,具体而言,除了大量道德的宣讲外,还进行了社会风气、公共道德和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方面的改造和建设,从而形成了一场声势浩大、席卷全社会的运动。

关于新生活运动的评价,历来褒贬不一,本文不予置评。这里要谈的是,新生活运动当中,有关着装的种种规定,以及推行这些规定所闹出的大大小小的乱子,当然也包括一些正面的成果。我们中国人有一个传统,就是把一个人的着装、尤其是女人的着装同道德水准联系起来。孔子老先生动不动还把穿衣服和治国安邦这样的大事情联系在一起,比如他把“服周之冕”,作为一个理想社会的重要指标。因此以讲道德为核心内容的新生活运动,当然就不会少了服装的内容。

新生活运动一开始,就跟广大妇女同志的着装较上劲了。蒋委员长指示江西方面:“南昌妇女妆式、头发服装之大小长短尺寸等,应由警察速定一个标准令行,如不遵行者,应由警察负责取缔”。于是江西当局迅速于1934年6月制定了一个《取缔妇女奇装异服办法》。后以此为基础,内政部制定了《取缔奇装异服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衣服分长袍短衣二种,其长短大小依下列标准::长袍长度,不得拖靠脚背;衣领高度,不得接靠颚骨;袖长最短,须齐肘关节;长袍左右开叉,须接近膝盖;短衣左右开叉,须不见裤腰;;凡着短衣者,均须着裙,不着裙者,上衣须遮臀部;胸腰臂等部,不得绷紧;裤长裙长,均须过膝。短发不得垂过衣领,女公务员,女教职员,女学生,并禁止烫发及涂染指甲。禁着睡衣及襟衣或拖鞋赤足行走街衢。至于不遵本法的处罚,依旧由岗警加以干涉,如有反抗者,得拘局罚办。

于是一场打击奇装异服的运动迅速在全国展开。各大小城市的警察拿着剪刀上街,看到不合格的衣服,上去就一通狂剪。还有的警察抓住“奇装异服”的妇女后,罚站、打手心,以示惩戒。一度吓着妇女同志不敢上街。由于新生活运动倡导俭朴、回归传统,所以有的男装,主要是西服,也遭了殃,在一些城市出现了一个叫“摩登破坏团”的组织,专门上街剪男士的西装。

尽管看起来如此有声势,但取缔奇装异服的活动,并没有取得什么大的成效,“禁者自禁,穿者自穿”。作为政府,强力统一老百姓穿衣戴帽,干涉私人生活,未免管得太宽,所以遭到了强烈的反对,到后来便不了了之。

当然取缔奇装异服,并非一无是处,比如说强调俭朴,便有可取之处。问题在于,就算动机良好,内容合理,穿衣服这事,不能动用行政权力强力为之。如果是以规劝的方式,则就要合理的多。近日上海地铁呼吁衣着暴露女士自重,遭至各方批评。不过我个人以为,虽然其语气令人不快,但终归是一种劝谕,而不是像新生活运动这般由官方拿着剪刀强行禁止,因此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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