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末修律后,《大清现行刑律》中规定的死刑就只有绞、斩这两种,而后的《大清新刑律》中死刑则只保留了绞刑一种。图为斩首刑现场,刽子手将犯人押至街口,准保行刑。


犯人被处斩后,清末刽子后展示“成果”。

犯人人首分分离。

在中国古代社会,将犯法者“示众”是一种带有羞辱意味的刑罚。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说,那个时代的“示众”确实起到了教育民众、预防犯罪的作用。而这样的刑罚工具主要为枷锁与站笼。其中尤以站笼最为残酷,受刑者大多会死于刑具之中。

犯人被处决后,刽子手展示杀人用的兵器。

清朝末年,天津的航运事业非常发达。随着海上运输事业的兴盛,一些不法之徒也萌发了图财害命之心。自光绪四年(1878)开始,天津海口频繁出现海盗杀人越货的事件,导致许多商民不敢出海,商船锐减,当时在大沽口的船舶仅数十艘,船员仅千余人。图为处决海盗现场。

海盗之事引起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的关注,饬令天津府县衙门加以清剿。于是,清军翼长杨稚裳选派兵勇乘轮船驰往上海、盐城、阜宁、海州等处捉拿,拘捕了海盗6人。图为斩决海盗。

不久后,清军又在北京和奉天捕得谢昆等6名罪犯。得知王洛八逃到北京,经拘捕王洛八的同伙天津咸水沽人刘五获询到确切藏匿地址,即藏在北京前门外西河沿独旗杆庙租房居住。于是首先贿赂房东为内应,带领兵丁和线人一同前往拘捕,并押解回津。至此这一侵扰多年的海盗事件的匪徒全部归案。

最后经禀报李鸿章,王洛八、谢昆、孙九、张大栓等4犯就地正法,头首在海口一带悬杆示众。其他罪犯视情节分别予以处罚,刘五因对拘捕王洛八有功,将功补过。同时还对有功的管带兵勇予以奖励。图为斩决海盗。

在北京菜市口刑场被侵略军斩首的清政府高官有礼部尚书启秀和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启秀曾荐五台山僧人御敌,后被日军拘禁。朝廷下旨革职,但八国联军仍要求作为“祸乱罪魁”追究,次年被斩于菜市口,史称“主拳诸臣兵败被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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