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薄熙来事件以来,政法委的定位和功能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而随后的陈光诚事件等,地方政法委更是备受诟病。中共本轮地方换届中政法委书记一职多由政府副职兼任已成大势,官方媒体7月7日也在报道中亦默认此说法。中国政法体系重大调整已成既成事实。
7月3日,中共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闭幕。至此,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党委换届工作已顺利结束,而本次换届将奠定十八大的地方组织人事基础。官媒新华网文章重点提到,为精简领导干部职数,此前党委与另三大班子交叉任职现象有所增加,比如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等。但此次换届情况有所变化。
公检法三个政法单位,检察长、法院院长由人大选举产生,级别相当于同级政府副职,公安机关则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据公开资料统计,五年前地方集中换届,各地公安局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情况较多,另有部分由政府副职兼任。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的一个好处是协调更方便,但也面临监督难题。
该模式推行以来,由于政法委在整个公检法系统中的统摄地位,检察机关无法有效侦查监督,而法院在被协调的情况下,在实际操作中更多按照公安厅(局)长的意图进行案件处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就明确建议取消地方政法委。他认为,“现在政法委在维稳的旗号下,职权扩张是十分危险的,实际成为地方党政领导控制法院和检察院的工具。特别是一些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由警察老大全面指挥司法,难免不制造冤假错案。”
在本轮换届中,各级地方公安“一把手”多由政府副职兼任。如近期广东21个地市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局长,改由一名政府副市长兼任。同时,政法委书记由专职副书记兼任的情况增加。在广东,省委副书记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后,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湛江六市的政法委书记,也由市委副书记兼任。
而由地方换届可预想到,中共十八大政治局常委的席位中,政法委书记的职能可能被重新弱化乃至分解。
此外,除直辖市、民族自治地区等地方外,近年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也较多见。此次换届后,中西部的四川和湖北在本轮市县换届中,党委书记不再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有所增加。这有利于在决策中更多地采纳、听取政协的意见,也有利于协调解决政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在最基层的地方政权乡镇一级,领导兼职也有变化,如七年前率先尝试乡镇党政“一肩挑”的湖北,本轮换届又重新分设,四川、海南、宁夏等省也有所调整,而安徽、江苏等地则仍规定乡镇党政可以“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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