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条新闻,首先感到很愤怒,为什么这位小姐都给你性服务了,为啥还要把人家杀死呢?
嫖客对性服务水准要求越来越高,服务不到位就杀人,这显然是个人在性服务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你拿了我的钱,没有如约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我就是要杀死你。比如:江门鹤山“80后”的嫖客李某,在性交易时因失足妇女不肯提供事先承诺的“一条龙”服务,事后只愿半价付钱,为此产生争执,一怒将失足妇女杀死(据羊城晚报)。这就是属于因服务不到位而杀害妓女的案例。
这就表明,嫖客只有一个被服务的心态,说明妓女素质也有待提高,琴棋书画啥都不会,传统文化都丢了,上来就肉搏这可不行,像北京“天上人间”的头牌们,这类顾客是不是就满意?
现在不少广东的夜场小姐很有钱,是小富婆,这就成为哪些仇富者杀害的对象,据我所知,从业期间,小姐们赚到几十万上百万的人不在少数,由此就衍生出小姐被杀案。
但是,不少小姐还是没能力保护自己的,像居住在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某房犯罪嫌疑人谢某、林某,专门物色夜场小姐,诱骗至家中实施抢劫后灭口,先后杀害4名女性并分尸,然后抛入下水管道,直至下水道堵塞,一住客在疏通下水道时发现人体残肢,“夜场女”遭分尸的惨案才浮出水面(据深圳新闻网)。抢劫并杀害妓女是仇妓的最残忍方式。
杀害夜场小姐的案件主要发生在发廊、小休闲店以及出租屋,较小的发廊、休闲店,尤其是只有一名小姐单独从业、独门独户的比较容易被害。另外一类容易发案的地点则是出租屋,现在居然发展到小姐的从业地点----桑拿房(像今年6月入职才10天的女技师裸死东莞常平一酒店桑拿房的案件)。
小姐不报案滋生了犯罪团伙的作案念头,他们这些犯罪团伙认定抢小姐是最好的对象,小姐在生理上、体能上处于弱势,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小姐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她们很容易被接近,她们相对于普通的打工者具有一定的财力,抢她们往往不会踏空。而且她们一般都不会报警,因为法律规定,对卖淫者轻则可处以拘留、罚款,重则6个月至2年劳教。她们的老板会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乃至死刑。
因为性工作者在中国是非法的,只要你从事这个职业,就没有合法可言,于是,只要出了事情,你在许多权益上,法律都不支持你,而且很多你所要维护的利益,在法律层面上都站不住脚。同时,因为性工作者的存在是不合法的,导致他们的权益乃至生命受到威胁时,都采取承受或不报案的方式来处理,给了犯罪团伙大胆作案的机会。因此,劫杀小姐是许多犯罪团伙首选对象。
从嫖妓、仇妓、到杀妓,只不过是一步之遥。
众所周知,近年来,中国性产业也随着国家的经济增长而迅猛发展,特别是许多地方的“天上人间”,其服务水准之到位、服务项目之繁多、服务硬件和软件之完善,也是业内所不能及的。
其实,出卖体力、尊严、智慧、学识、经验,甚至是出卖权力,真的跟出卖肉体没有一点的区别,只不过人家带着有色的眼镜去看性工作者这个职业罢了。
可是,社会上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仇视这些性工作者?
这些仇视性工作者的人,几乎都视自己为社会上很高尚的人,他们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别人的身上。性工作者一没偷二没抢,满足了别人的需要,靠劳动吃饭,对社会有贡献(减少失业人员、减少强奸犯),比骗子强多了,也远没有一个买官卖官、贱卖国有土地和国有企业、包养几十乃至一百个情妇的贪官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大。
性工作者频频被杀害一定会引起业内人士的隐忧,于是,许多为了保护自己性命的小姐和男公关,一定会委身于黑恶势力,或做他们的情妇,或每月按时给他们交保护费,这就给黑吃黑的社会提供了一个平台。
文行至此,但愿性工作者在找钱的同时,不要轻易的相信哪些所谓的保护伞,更不要相信有什么机构能保证你的安全,你们一定要把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列为第一要务,只有这样,你才能不至于被人卖了还帮着别人去数钱。因为,这个社会除了自己,你还能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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