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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瞒报装记错 何俊仁被疑隐瞒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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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党主席何俊仁早前忽然“自爆”漏报持有一间公司股份及董事职位,并向只余10多日会期的立法会作出更正,又辩称自己于2004年以为有关股份已脱手,故未有申报。但有网民23日展示了多份公司注册处关于该公司的登记文件,质疑他之前的解释“完全是谎言”,是蓄意隐瞒其所持的利益。何俊仁未对此进行回应。

据7月24日报道,按照立会申报表要求,议员不论是以个人或公司名义,间接持有物业,亦要申报。如透过公司持有土地或物业,而议员持有该公司的控制权,或超过50%的股份即须登记。

何俊仁是次的“漏报门”事件,涉及的公司为“Fountain Success Limited”,由何俊仁及其弟妇潘昭苑在1988年成立,并由两人出任董事,各拥有一半股份。该公司拥有一个位于黄泥涌比华利山物业,当年以约350万元购入,目前估计已升值至逾2,500万元。

不过,何俊仁于2004年及2008年立法会选举后均申报自己为“三无”,即“无做董事、无拥有公司股份、无拥有物业或土地”,两度漏报该公司持股及相关物业资料。他事后辩称,自己是以信托人身份持有股份,于2004年时误以为已将所有股份转回给该公司股份的实质拥有者而未有申报,“并非刻意隐瞒”。

有网民23日展示了一批文件,质疑何俊仁有关的辩解是“说谎”:该名网民提出多份公司注册处的该公司周年申报文件作证明,发现该公司2005年的周年申报表中清楚显示何俊仁及潘昭苑各持有该公司一半的股份,何俊仁更以该公司董事的身份亲笔签署有关申报文件。

同时,在2008年、2010年、2011年,由该公司提交予公司注册处的“周年申报表—数据无改变的证明书”上,何俊仁均以该公司董事的身份签署有关文件,充分显示何俊仁不可能到今年才发现自己未有脱手有关股份,更不可能连续两届任期内均申报自己没有持有任何公司股份或物业,批评何之前的辩解是“说谎”。

而更巧合的是,2008年的该公司“周年申报表”文件中,何俊仁签署的日期刚好是当年立法会选举的翌日,进一步证明,何俊仁在1个月后公布的立法会议员申报中报称自己为“三无”,是蓄意隐瞒所持股份和董事职位。同时,该公司的按揭文件显示,何俊仁与潘昭苑于2004年9月10日以该公司名义曾将有关物业单位按揭套现,亦刚好是当年立法会选举前的两天。

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学术统筹宋立功在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漏报门”事件的确存在很多疑点,尤其是何俊仁持有有关公司股份,而该公司每年申报时均应该要通过他,有关文件并显示他于2004年后多年的公司申报中签署了相关文件,故相信对方应该会知道自己仍持有该公司股份,不可能不知道,故何俊仁有需要解释清楚有关事实,认为何俊仁有需要出来澄清有关问题,倘无合理由解释,将涉及严重的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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