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到1934年之间,国民党政府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采用怀柔政策,1930年颁行“处理共党分子自首自新办法”即《共产党人自首法》。几乎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又公布了“反省院条例”,决定在各地设立反省院,专供中共反省、悔改。
所以,《共产党人自首法》与“反省院条例”,是相辅而行的两个举措。
这个《共产党人自首法》规定:
凡是犯有“反革命罪”而在被查获前主动自首者,从宽处理,减去应处刑罚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如检举其他共党,而被检举者亦被查证捕获,则可免除检举者刑罚;虽加入了共产党但却并无现实的“反革命行为”,自首后亦得免除刑罚。同时规定:凡属自首的共党,刑期过半而表现良好,确有悔悟之心者,可得保释出狱。
《共产党人自首法》的颁行和“反省院”之设立,效用是非常明显的。张学继、张雅蕙所著的《陈立夫大传》中说:……这之后,“干部党员牺牲的不计其数,自首叛变的情况也到处发生,在城市,情况更为严重。”
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中亦说:1932年10月至11月,国民党特务机关在上海破获了十几处中共组织,逮捕中共各路负责者60多人。之所以能如此,就因为“自首法”使得“破获一处,得到一批供词,再破获一处,再得到一批供词,如此中共在城市中各个秘密机关遭到巨大破坏”。
杨奎松依据台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史稿》说,从1933年秋到1934年秋,一年的时间里,国民党在全国捕获的共产党员是4505人,而自首叛变者则达到4213人,“自首叛变率”竟达95%,“这足以证明国民党这时的自首政策,对被捕的共产党人影响极大”,而给共产党造成的损失也是非常巨大的。
这段历史明示我们,并且提醒我们,共产党党员信念一定要坚定,一定要相信自已的信仰,要不断地学会完善自我,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强调纪律的严肃性,巩固党的社会基础,保护好党的纯洁性,为自已确定的崇高事业奋斗终生,永不叛变。
《共产党人自首法》颁行后,中共许多重要机关相继被破获。当然,被破获后,中共又会重建,而重建后又难免再被破获,一些重要机关,如此反复者多达数次。
中共上海领导机关共被破获14次;中共江苏省委共被破获4次;中共山东省委被破获3次;中共陕西省委被破获2次;共青团中央被破获3次;中共河北、河南、贵州省委和南京市委,各被破获一次,被逮捕的中共党员和干部则有24000多人,其中包括中共高层人物向忠发,被捕者中,中共中央委员40多人,省市委干部829人,县市级干部8000多人。
在敌人的牢房里,明显地贴着这两副标语:“细细想想,回头是岸”,“切莫执迷不悟,政府痛惜你们”。
全国解放后,在我们的公安机关提审室里,同样也贴着这样的标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国民党的这个《共产党人自首法》,对中共的危害巨大。实际上,自这个法令出台之日始,它就成了中共的心腹大患。
1946年2月18日,中共在“白区”的机关报《新华日报》发表题为《集会、结社自由的实现》的社论,要求国民政府明令废止《共产党人自首法》法令。社论强调:“所讲《共产党人自首法》,自然是在各党派不能取得合法平等地位时的产物,和民主原则根本违背,当然应该废除,但是,国民党政府当局并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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