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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总编吴思:特赦贪腐推动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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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派色彩浓厚的共识网7月25日转载《炎黄春秋》总编吴思的专访,文章对比中国古代秦代至明王朝平均1.14年和1959至1975年平均2.23年的赦免周期,呼吁中共有条件地赦免贪官,并借鉴邓小平在经改中“允许看,大胆试,不争论”的经验,通过将既得利益合法化的方式将贪官改造成政改的动力。

在这篇《以有条件“特赦”贪官污吏推动政改》文章中,吴思认为温家宝虽然一直在呼吁政改,但没有看到其他人呼应和跟进,由此推测,权力中枢并未形成改革共识。不改革并无显见的风险,而改革对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来说肯定是不利的。政府的这笔利大于弊的“账”尚未形成,改革自然就很难推行。于是现状就是处于一个说改革实际又不改的僵持局面。

同时,吴思又以历史上各个朝代都免不了“气数将尽”最后灭亡命运的事实做对照,称官员权力过大,不受制约造成“官逼民反”,“王立军事件”和“陈光诚事件”暴露“政令不出中南海”各地独自行事问题。称长远看“推行政改很有必要,不改不会有好下场”。

而在具体推动政治改革的方式上,吴思则语出惊人地提议与贪官污吏达成妥协,以特赦换取他们对政改的支持。他说民间仇官情绪严重,对贪官而言改革是自寻死路,老百姓会清算,与虎谋皮,直线推行政改,“账”自然算不通。

而事实上,对于已经发财的贪官污吏来说,最迫切的不是继续挣钱,而是既要保住自身安全,又要保住既得利益。把赃款洗白(洗白是指非法来的巨款合法化,即把钱放入正常的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循环一回),就是其利益最大化的方向。

吴思称,如果实行特赦,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案未结案,皆免除之。以前官场由于制度不良造成的贪污腐败、民间的冤假错案,制度改良以后,与民更始,咸与自新,种种罪过一概不予追究。此时贪官污吏的钱就洗白了。如此悬赏,就可能努力争取特赦早日实现,政改的阻力就会变成动力,在各个领域积极推动政改。特赦换来的是健康、透明的政治制度。如果有了这种激励机制,“账”就算通了,政改就有可能启动。

吴思引用美国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在《第三波》有关威权向民主宪政的转型的三种方式,称执政党主导改革全部伴随着事实上的大赦,与其坐等以前政府方面的种种罪过都变成无法讨还的呆账坏账,“何不废物利用,把这笔呆账坏账转化为政改的激励因素呢?”

根据吴思对中国历史的统计,从秦朝建立至明朝灭亡,1865年,传统所谓的正统王朝约有1640赦,平均算下来,1.14年一赦。而从1959年至于1975年,中国总共实行了7次特赦,平均2.23年一赦。但从1975年到现在,37年竟无一赦,自秦汉至今尚无先例,亘古未有。

他还建议将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回顾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总结的三句话“允许看,大胆试,不争论”引入政改思路中,把民间力量引进对抗政改的舆论领域,“算下来无论对官对民,都是利大于弊,这就可能形成改革共识,政改的操作性其实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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