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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原告索赔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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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遭毁容案”原告方代理律师近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方赔偿被害人周岩116万元。今年5月10日,被告陶某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

目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民事诉讼。7月26日,原告方律师李智贤在微博上称:“在案件刑事阶段,由于法庭不予做后续治疗费用鉴定、限制律师出庭等,我方决定暂时撤回起诉。现在我再次代理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希望能为被害人争取到其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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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花少女遭到毁容。

据了解,现原告方要求被告陶某某及其父母连带赔偿原告周岩116万元,其中包括50万元精神抚慰金。这个数字中尚不包括后期治疗费和营养费,因此索赔有追加的可能。

2011年9月17日,安徽合肥16岁男生陶某某因求爱不成,将打火机油泼到16岁少女周岩面颈处,并用打火机点燃,导致周岩严重毁容,一只耳朵被烧掉,整体烧伤面积超过30%,经伤残鉴定,周岩伤情构成五级伤残。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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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0日下午,合肥少女毁容案一审宣判,被告陶某某被判12年零1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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