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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杀害11人“连环杀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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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宁县残杀11名男子的“连环杀手”张永明7月28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昆明中级法院今日对晋宁“5•07”系列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11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今年5月,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有8名少年离奇失踪。后据媒体称,接报失踪人员一度增至17人,但其中3人不在失踪频发地范围内失踪。

小镇7年失踪17人,案情引发公安部和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公安部接连派出刑事专家工作组和由公安部领导带队的案件督察组前往晋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和责任追查工作。

经过侦查,现年56岁的当地男子张永明涉嫌杀害11名男子,并焚烧和碎尸。据媒体报道,警方曾在张永明的家里和菜地中挖掘了7天,有目睹现场者告诉记者,挖出的人骨都不超过5寸。

张永明是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1974年因深夜持刀砍人被批斗,并劳教半年;1979年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经多次减刑,在服刑19年后,张永明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

鉴于云南晋宁连续发生多人失踪恶性案件,今年5月,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赵会云被免职,随后又有10名警员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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