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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敦义告壹周刊顺延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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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影射涉入弊案的台副总统吴敦义原本定于2日针对《壹周刊》的错误报道、且未在限期内进行更正,提出民事告诉,但因台风苏拉影响,副总统办公室发出通知,提告因雨顺延一天,委任律师傅祖声将于3日上午11时30分前往士林法院内湖简易庭递状提告。

据8月3日报道,面对《壹周刊》频频报道,致使吴副近来不断释疑澄清,吴敦义于7月25日晚间委由律师发函给“壹传媒”,要求于最近一期杂志全文刊出吴敦义澄清函全文,以正视听。但1日出刊的周刊,依旧没有刊载,吴敦义为此“深表遗憾”,原订于2日委由律师提出民事告诉。

该律师函日前虽要求壹传媒澄清,但没有再提及“提告”一事,该举措也被视为是吴敦义对不实爆料所下的“最后通牒”,但《壹周刊》没有照办,本期报道并无吴敦义要求刊登的“澄清全文”。

副总统办公室在1日晚间发出声明:

对于《壹周刊》近几期相关报道有诸多内容并非事实,却未于该刊584期刊登澄清函,副总统深感遗憾,8月1日已委托律师将于明天8月2日《壹周刊》正式提起民事告诉。

《副总统吴敦义澄清事实之来函》:

针对7月18日出版之582期《壹周刊》报道“蔡令怡急电吴门忠”一文,吴敦义澄清如下:

一、在某名嘴爆料所谓党政高层X先生之时,《壹周刊》7月10日下午曾就此提问,当天下午7时我发出的声明是:“我和内人并不认识陈启祥先生,也不知道所称“陈启祥的岳丈”是谁?当然也没有陈启祥或“陈启祥的岳丈”来请托过事情,所以我从未介入或听闻陈启祥与林益世之间的纠葛。”不只是林案发生的两年多前不认识,从过去到现在,也未曾介入陈启祥与林益世之间的纠葛,无端被爆料名嘴影射为X先生,虽因乌龙爆料之名嘴已向社会大众公开道歉而真相大白,但媒体仍有若干与事实不符之报道。

二、582期《壹周刊》报道称:“当天,蔡令怡还悄悄打电话给吴门忠,关切此事”,与事实不符,因为内人并未打这通电话!而其标题“蔡令怡急电吴门忠探内情”,以及后段刊载:“知情人士说,蔡打电话给吴门忠劈头就问,林益世索贿的事要爆出来,‘这么严重的事,为什么不先跟吴敦义说一下?’吴门忠则回说:‘这件事透过很多人跟林益世总共说了三遍,但林益世听不进去,才会爆出来。’”之内容,亦非事实。

三、吴敦义于2002年、2005年竞选南投县立委,均获得吴门忠先生之支持。但是吴门忠并非吴副总统之“大桩脚”。

敦义深刻体认,作为公众付托之公职人员,必须严格自我要求,也必须虚心接受社会之检验。但也希望,新闻媒体能审慎查证,公正无私地报道事实,这才是第四权的可贵风格。

本函所述,请贵刊全文刊登,以还原真相、澄清事实。

副总统吴敦义

20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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